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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_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就开展2019年度“崇州市优秀创业人才”申报、评选工作公告如下:一、申报范围在崇创办经营实体并登记注册的大学生、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城镇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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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崇州市委办公室崇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州市优秀人才”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崇委办〔2018〕32号)和《崇州市优秀创业人才评选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9年度“崇州市优秀创业人才”申报、评选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在崇创办经营实体并登记注册的大学生、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等创新创业典型二、申报条件(一)基础条件1.思想政治合格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爱岗敬业,善于创新,甘于奉献,具备优良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2.经济效益突出主导创办有经济实体,依法经营,按章纳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良好3.社会效益显著具有示范带动效应,在提供就业创业岗位多、带头带领群众增收致富中发挥积极作用(二)创业业绩条件(符合任一条件均可)。

1.获得国家、省、成都市荣誉称号或其它荣誉称号的返乡创业明星、创新创业新星、优秀农民工等优秀人才,且创业带动就业成效较为显著2.创业带动就业成效较为显著的返乡、下乡创业者3.吸纳5名以上的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的。

4.企业经营成效明显,形成良好产业循环,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申报程序优秀创业人才每两年进行一次评选,原则上每次评选不超过10名,由市人社局、团市委根据全市统一安排部署落实(一)申报申报对象向创业所在乡镇(或产业园区)提出申请,由创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产业园区认定并出具初审意见,报市人社局、团市委。

(二)初审由崇州市人社局、团市委牵头组织,负责对申报材料收集整理,通过实地查看、审阅原件资料等方式,对申报对象基本条件及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评审组(三)评审(专家评审)由崇州市人社局、团市委牵头组建评审组(不少于7人),根据申报材料对申报人选进行择优评选,出具评审意见。

(四)审定市人社局、团市委根据评审意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并征求纪检监察、公安政法、信访、工商税务等部门意见,确定建议人选(五)公示建议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六)人选确定。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确定正式人选四、申报材料(一)《崇州市优秀创业人才申报表》;(二)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表彰证书复印件;(三)个人简历、个人创业简介及创业业绩证明材料五、有关要求申报工作于2019年8月16日截止,申报材料报崇州市就业局创业促进科(崇州市永康东路385号三楼328室)。

联系人:陈向忠 联系电话:028-82188292邮箱:710027983@qq.com附件:

附件-崇州市优秀创业人才申报表

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崇州市委员会http://www.chongzhou.gov.cn/czgzxxw/c120201/2019-08/07/c0db26187eab4257b693955774658e8e/files/fed7aa1e3e744b118c26e12ed09f796e.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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