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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差预备费_价差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的区别


更多内容,请关注后查看历史消息目前以社会投资人能够参与项目投资建设的模式基本上包括“PPP”、“F+EPC”、“EPC+F”、“社会投资人+EPC”,这几种模式其本质上是截然

价差预备费_价差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的区别

 

更多内容,请关注后查看历史消息目前以社会投资人能够参与项目投资建设的模式基本上包括“PPP”、“F+EPC”、“EPC+F”、“社会投资人+EPC”,这几种模式其本质上是截然不同的PPP模式,属于比较传统的政府投资类与社会投资人结合的模式,大家也很熟悉了,这里我们不做过多的说明。

下面对其他几种模式进行以下分析:其中“F+EPC”、“EPC+F”中的F(Finance,融资),通俗的讲就是帮业主解决资金问题,自己没钱牵线搭桥金融机构算一种方式,直接自己投资或是垫资也算是一种方式,

而F放在EPC前面还是后面实际上完全不同的两种项目类型01“EPC+F”模式“EPC+F”模式:即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融资模式,在工程投资需求不断扩大和工程项目全寿命周期集成的背景下,日益增加的竞争压力驱使业主和承包商主动寻求非常规的项目合作方式,EPC+F便应运而生。

EPC在前,F在后,建筑工程总承包方获取EPC项目并帮业主解决相关资金问题,例如当前国内某些业主运用的“EPC+延期支付”模式,通常EPC承包商垫资建设,过程中业主有可能支付部分或不付进度款,剩余部分业主承诺建设完成之后分期付费。

通常情况下EPC金额>F金额,且F金额中绝大部分都是跟施工相关的内容,这种情况下是很难帮业主方解决征地拆迁或土地款资金不足的问题且EPC+F 这种形式下,业主方往往是按照EPC的模式招标,仅在工程付款方式上添加了延期支付的要求,这种情况下往往没有成立法人项目公司的可能,投资机构明面上进入项目投资的可能性也较小,只能由承包商自己解决资金问题。

在此种情况下承包商往往会要求业主方提供回购担保,针对政府采购类项目(主体是自负盈亏的园区管委会不在此列),就必须要求将延期支付的款项纳入中长期预算避免被列入隐形负债造成项目合规性风险“EPC+F”模式,客观上绕开规范的PPP操作流程,未做财政承受力论证,极易引致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EPC+F”实质即垫资施工、延期支付、双方约定延期支付时的惩罚措施当前很多EPC招标项目,其本质都是“垫资”或者“延期支付”的方式,核心是由中标EPC总包担保“垫资”建设,承债主体成为了EPC总包单位,这种模式严重违反了《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

优点:一是PPP领域自去年底进入清理整顿阶段以来,社会各界对PPP模式产生了一些疑虑和困惑,给“EPC+F”的迅猛发展提供了机会二是相比于手续繁琐、管理严格的PPP推进流程,“EPC+F”模式操作相对简单,更能满足地方政府和施工方对实施效率及短期业绩的要求。

三是地方政府财权事权不匹配的情况下,“EPC+F”模式能帮助地方政府筹资融资,解决实际问题缺点:第一,   从全产业链的角度来看, 承包商在 EPC+F的项目多地从建 设环节的经济可行性和工程建造可行性考虑, 倾向于掩盖运营期的收 益风险。

第二,   由于 EPC+F的商业模式也只完成了产业链的融资和工程建设环节,这一过程通常只需要 3-5 年时间,而没有拓展到可持续盈利几十年之久的后期运营、 维护等高附加值环节02“F+EPC”模式“F+EPC”模式:即融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是对EPC模式的一种拓展和变形,在国际工程承包中用的比较多。

F融资在前,EPC建造施工在后,承包商能够利用自身资源优势,替业主找到优质融资渠道,促进业主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友好合作,进而获取项目的施工总承包F+EPC中的融资责任主体通常是业主,但由于融资渠道是由承包商搭建,金融机构在发放融资债务的时候,一方面是基于业主提供的担保或业主信用,另一方面,承包商也承担着“隐性连带债务风险”,若项目业主无力偿还巨额债务,承包商难免会处于被动状态。

由于此处F金额通常>EPC金额,即业主希望解决的资金问题不仅仅局限于建造资金,私企民企受限少操作灵活,但国企性质建筑企业受相关部门相关条款约束,以前还能通过PPP参与此种项目的投资,现在投资政策收紧,国企背负降杠杆降两金的压力,故现今针对这种F+EPC项目,国企也主要是利用自己的丰富资源起到牵线搭桥的作用从而获取EPC工程总承包任务, 由于此类项目周期短,不少投资机构也愿意参与此类项目投资,但涉及到投资金融机构,他们对资金成本的诉求往往高于银行,建筑企业有时为了承接项目会适当让渡部分建安收益帮业主分担部分融资成本,此种情况操作项目建议成立项目公司进行运作,即便于投资机构合法合规地进入项目公司,也便于资金合法合规地流动,建筑企业也有机会实现以小资金撬动大项目的目的。

从实际中发现,很多工程局投资公司基本上都是以“F”端解决资本金来实现,后续就是靠银行贷款实现融资,但是随着财政部及银保监对于资金监管的力度加大,很多项目想通过银行实现项目贷,难度越来愈大,甚至有些类型的项目已经不可能了,因此全国很多项目都出现只解决资本金后续建设资金无法解决的尴尬局面。

03“社会投资人+EPC”模式社会投资人,其本质是通过资金方通过股权融资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投资,社会投资人投资建设,建设资金采用直接融资的方式实现,非采用银行项目贷的方式,EPC总包单位实现建设,类似房地产一直使用的“代融代建”,业主单位以资产采购的方式,实现项目资产的回购。

实务中“投资人+EPC”模式又称“股权合作型EPC”模式,一般被认为是EPC+F模式的衍生变种,主要是指项目承接主体(通常为EPC总承包方)与项目业主共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承接主体协助下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取得EPC工程,进行项目运营管理,并获得投资收益。

在当前其他“EPC+”模式纷纷陷入合规窘境后,该模式因其表征体现为企+企的合作,规避了政府直接融资负债的限制而逐渐流行该模式受到有融资能力的建筑企业,尤其是央企的青睐,在其与地方国企平台公司的合作时被大量运用。

从投资人+EPC模式的实质来看,其就是国企项目的股权融资,通常是国企单位承担了城建项目开发任务,并依托该项目寻找社会合作伙伴,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当前该模式下合作范围主要包括城镇化建设、工业园区开发、乡村振兴、农业资源开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文旅综合体、城中村改造、老旧街区提档升级改造等方面,尤其以综合性的片区开发居多。

该模式下主要合作内容主要有土地开发整理、基础设施开发、商业开发、产业招商服务、公租房出租、厂房运营管理等04三种模式的区别“社会投资人+EPC”模式区别于“EPC+F”、“F+EPC”模式有两项核心特征:

资产性和经营性1、资产性承包人所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不能设置有固定收益或明股实债安排,不能将项目公司股权与固定的付款责任联系起来,项目公司股权所对应的项目资产应视为是承包人所有2、经营性项目必须能够通过自身运营获取收益,能够通过项目回款覆盖全部或大部分建设成本,承包人也会相应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而不能单纯是政府平台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

因此,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社会投资人+EPC”模式的合规要求为:既然企业是投资人,项目资本金由企业出,那就是企业投资项目,不是政府投资项目不同于BT模式,项目业主是政府或城投,施工企业垫资后,以政府的回购款、延期支付的工程款获得回收,。

在“社会投资人+EPC”模式下,项目谁投资就是谁的,投资人要靠项目本身产生的收入回收投资款、归还垫资因此,真正的“社会投资人+EPC”合作模式值得探索05结论“EPC+F”模式、“F+EPC”模式,对地方政府来说,不能列入预算,都可能导致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对投资人来说,可能承担政府付费风险;对银行来说,无法保证其合规,发放贷款意愿不高。

《政府投资条例》颁布后,“EPC+F”模式由于涉嫌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因违规而难以实施,国资委要求国企降负债,减少投资类项目比例,增加现汇项目比例,投资类项目需要报集团总部审核通过方可实施,以便降低企业负债。

国企在当前形势下很难大量作为“F”端介入融资环节,衍生出了以“社会投资人+EPC”为代表的的新模式如果项目具备充分经营性收入,社会投资人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可以作为资产所有权人,则可以考虑探索采用“社会投资人+EPC”模式。

没有经营性收入的政府投资项目不能采用“社会投资人+EPC”项目模式,但是这些项目对于缓解地方政府稳增长压力有帮助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分离,财政承受能力有限,社会资本方出于获取施工项目利益考虑,有参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意愿。

如果地方政府“招安”这些民间资本,在提供充足投资回报的同时地区经济可以平稳发展,是各方均获益的事情未来,财政部或将联合其他部委,积极推动非传统投融资方式的规则制定工作,有序出台PPP条例,为EPC项目投融资模式提供有益指导。

希望有关部门总结地方有益经验,形成项目投融资创新模式,找到规范的“社会投资人+EPC”合作模式,让社会资本投资可预期、有回报、能持续,促进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来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

不为商业用途文字和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当前国家政策、地方政策对EPC项目招投标提出哪些新要求?对风险分担进行哪些细化规定?对总包方、分包方有哪些影响?EPC项目造价具有独有的特色,EPC项目如何计价,合同价格如何约定?如何约定总价包干?工期进度和风险分担如何调整。

合同价款?变更调整价款有哪些风险?结算索赔计量计价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招投标、合同签订履约、分包、计量计价、变更索赔与结算等过程如何合理有效地管控造价?还需要结合实务进行深入解析同时,预结算审核和竣工结算审计,也始终影响着各参建方,如何应对官方审计和财政评审,变被动为主动,确保较好的经济效益,都是需要探讨的重点内容。

EPC项目招投标、造价、合同、结算、索赔与审计疑难问题解析专题培训班培训时间及费用2023年3月24日-26日(24日为报到日) 培训地点: 青岛市培训费:2980元/人(培训费可电汇或现场缴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可自行安排食宿)。

报名联系人:姜老师13681067348授课老师刘 雷:南京审计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造价管理系(江苏省公共工程审计重点实验室),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工程管理、造价管理与审计等方面的研究,主要讲授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建设与审计法规、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建设项目审计、工程项目融资等课程,曾在《土木工程学报》、《建筑经济》、《工程管理学报》、《系统工程》、《数理统计与管理》、《科研管理》、《管理评论》等刊物上发表了10多篇论文。

长期担任国家审计机关、政府机构、大型国有企业“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与审计课程”的主讲专家,授课内容详实,理论深厚培训内容(一)EPC项目招投标疑难问题1.招标时没有批复概算价的,结算时概算价是否具有约束力?

2.招投标清单中施工降水是以项为单位计价,总包单位能否按照实际降水天数主张调整施工降水费用?3.发包人将地勘报告给到承包人后,承包人施工中才发现地质情况超过预期,对于土方清运费用与桩基施工增加费用应如何计价?

4.EPC项目,桩基检测费是否可以作为增加的措施费要求签证?5.EPC项目,暂估价结算,材料、设备及专业工程,能否直接增加管理费、利润、税金?询价记录起什么作用?6.EPC项目,总包单位将精装修工程另行分包,合同计价形式约定按施工图预算下浮,合同签订时没有施工图预算,如何处理?

7.EPC项目,建筑面积单方的计价方式,是按发包人要求施工,还是按图施工?8.EPC项目,发包人图审后,承包人的优化,算变更吗?9.EPC项目,发包人对图纸的审核同意后,承包人对审核同意的图纸优化,未改变发包人要求,能否扣减优化部分的费用?

10.EPC总价合同,招标采用模拟清单报价后按比例确定下浮率施工图预算是否按模拟清单单价计算?模拟清单中存在漏项,如何处理?加上漏项就会超概算?施工图预算做出后,是否不能动用暂列金?(二)EPC项目造价疑难问题。

1.EPC项目,甲方指定设计,设计完成并优化后,依然超合同额很多,如何解决?2.针对建筑材料涨价,EPC项目有什么办法可以针对合同约定外的材料进行材料价格调差?3.EPC项目,结算后投资总造价不超概算,但是设备购置及安装结算价超过了设备费的概算,上述情况属于投资超概算问题吗?

4.EPC项目,发包人要求,项目总概算中建安费为限额设计,限额设计是否以概算为依据?5.EPC项目,未完工程的工程款能否按照定额扣减法,定额比例法等方法进行计算?6.房建EPC项目,总价包干,甲方如何管控质量?

7.能否约定档次?8.EPC招标,如为联合体,业主在总包合同中能否约定将设计费直接支付给设计单位?9.EPC招标控制价如何没置,是否事要编制工程量清单?者不提供工程量清单,可否要求投标人偏制投标单价,并以中标单价结算?

10.合同为总价合同,承包方式为EPC模式,合同里面参实了材料调价的公式,但是如果报照合同约定对材料进行调价,则施工预算总价超过概算总价,这样概算是否可调?如果不能调概算,总价合同中的材料调价无法执行,如何处理?

(三)EPC项目合同疑难问题1.EPC模式下,总承包单位与其设计单位不能很好的配合,致使成本超支,原因主要为结构设计过于保守,挤占了基他分部的成本,而设计拒绝调整,如何处理?2.EPC程总承包项目合同中标价采取全费率下浮8%进行中标,当实际发生费用因本项目的标准提高而远远超出合同总价,可否按照原合同总价进行结算,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3.EPC工程总承包管理费,是否默认在投标的建安费之列,有没有必要单独列入招标子目?4.EPC工程总承包中标进场多久之内提交合同内预算,比较适宜?5.EPC项目,甲方招标前只做了可研,没做初步设计,没有估算清单,凭经验估了个限价,如何应对?

6.中标后做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预算时,发现与招标限价超出至少10%,设计进行了优化,还是超出招标限价10%,EPC合同价款约定:建安费按定额计提,当建安费超过招标限价时,起出部由承包方承担,问:工程施工实际建安费超出了合同价10%,甲方应如何处理?

7.原签定全同中约定合同总价下浮,材料价格波动影响,遇今年材料大幅上涨的情况,还能否进行调整?8.总价包干的EPC项目,承包合同明确约定物价上涨不予调整,投标时物价上涨预备费为0,但基于今年初材料大幅上涨,业主方同意以基本预备费作为材料价差的补充费用,并完成签证,审计时是否有风险,如有风险该如何规避?

9.总价包干的EPC项目,承办方为设计院+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院,施工过程中,设计院以材料规格不能满足使用要求为由,增大材料规格,施工单位是否可提起索赔,该如何索赔?(四)EPC项目结算疑难问题

1.总价包干的EPC项目,施工过程中,业主单位因本单位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取消部分施工内容,但提出时施工单位已将主材全部采购到场,能否向业主单位要求结算该部分未施工内容?2.EPC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涉及大量拆除项目,图纸也是一边施工一边修改,估算下浮,金额暂估,如何上报结算?拆除项目、不可预见地基处理、零星人工、设计变更如何处理?

3.EPC市政项目,总包单位在做初设时,根据规划局要求优化污水管网,需增加费用约700万元,因增加费用过大,请问项目是走签证变更还是需要重新招标?4.EPC项目,园区和市政污水给水管网工程费4个亿,中标后业主要求增加蓄水池1500万,可研初设里面没有这个蓄水池,像这种情况,可以走工程签证吗?后期审计会不会认为不合规?

5.EPC总价合同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实际工程量小于合同总价,有什么依据按照原合同价结算吗?6.EPC项目,总价合同,合同约定结算方式以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没有施工图预算,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时按平米单价投标的,现在结算报价,严重超合同,超批复,第三方如何审核?。

7.EPC施工图比投标设计做法提高了几百万,预算总价不超合同总价,该不该认提高的?8.EPC项目,模拟清单报价,总价合同,结算,以审定单价和实际工程量,经审计结算,施工图量大于清单量,结算按总价还是单价?

9.可研招标EPC项目,勘察设计施工EPC的最高控制价,应该加上工程建设管理费吗?是否还需要扣除建设期利息、前期咨询费用?(五)EPC项目索赔疑难问题1.EPC固定总价,没有约定材料上涨,实施期价格上涨大约30%,如何争取?

2.概算定额与实际施工图有差异增加的费用,如何处理?3.EPC项目,详勘不准地基加固和苗木迁移,能否从暂列金出?4.EPC项目合同是有限额的(按审定概算),但是合同条款里又有对主材涨价幅度超过5%以外予以调差的,那我们结算如果超过限额,那到底给调还是不调?还是同意调整合同超额的部分,然后要求优化规定以外的造价?

5.针对 EPC 总承包模式的工程如何提高利润点?6.EPC施工合同,有相关文件规定施工图预算里面的材料单价不可以超过概算的材料单价吗?  7.EPC项目中室外工程部分合同约定为按实结算,以中标价格来限额设计。

经多次设计优化还是超过限额,超限额原因确实是因为招标控制价中存在漏量漏项(一部分是初步设计深度的问题,如管网的工程量)的情况最终施工图预算超中标价(总价不超概),但是标准还低于初步设计图纸的标准,这种情况该如何认定,有什么处理意见?。

8.EPC项目,直接通过概算招标,总包亏损过程中出现基础筏板上浮,需要做抗浮加固处理;弱电系统设计深度不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也不具备使用功能要求;进入装修阶段,总包单位要求降低装修标准,但是装修图纸已经通过图审,是否还能调整?。

9.EPC项目,由于合同没有相关条款约定,结算审核总额能否超过审定工程量清单总额?审定工程量清单总额能否超过签约暂定合同价总额?如果结算总额超过审定清单总额和签约暂定合同价总额,是否只能在清单总额和签约暂定合同价以下结算?是否可以据实结算、还是需要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增加暂定合同价总额后方能据实结算?

10.EPC项目,设备采购是暂估价,业主在合同中也约定了由业主集采,按实际采购价平进平出,但执行中有两样设备委托我司采购,是否可以收取采保费和管理费?有什么依据?(六)EPC项目审计疑难问题1.EPC项目结算,财政评审时间是否有文件规定?当地财政内部出具的价格文件是否必须执行? 

2.EPC项目,施工图预算超原合同约定总造价,后续财评审计时,如何增加结算金额以及减少财评审减率?3.EPC项目如果财评审计按照原合同造价来作为最高限价,作为EPC总承包方应该以何种方式增加结算额,具体方式及方法? 

4.EPC项目,有哪些方式可以控制成本?5.EPC项目,合同约定,施工图预算项目预算单价不得高于招标定价,增加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其中“招标定价”是指什么价格? 6.EPC项目,图审已过,是否还可以对图纸进行优化?或者直接砍掉部分工作量?

7.EPC项目,自筹资金施工图预算是不是不能做财评?没有初步设计和概算是否需要补?8.EPC项目根据估算的一类费用(建安费+设备购置费)下浮后发包,预算审后固定总价合同;根据新的《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和质量验收相关的检测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检测费用是否包含在EPC合同价内?基坑监测、周边房屋沉降等监测这一类的监测费用是否包含在EPC合同价内?应该由谁来委托?

9.EPC总承包单位下面的劳务、材料、机械标中标单位,合同中没有约定结算审计方式,现在EPC总承包单位聘请的第三方计量机构一审比例要求我方承担、二审(审计局)的审减率也要求我方承担,请问这样合法吗?10.供热管网工程是EPC形式的,乙方按照下浮率中标,在施工图预算财评后按照预算清单*下浮率作为最终固定单价,其中管材价格超出200万,我们是直接和销售方签合同采购的管材,现在甲方要求我们主材通过招标给我们认价,这种情况我们可以不招标吗?对于这种情况甲方如何给我们确定主材价符合政策要求?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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