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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益趣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羽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案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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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益趣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羽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裁判文书摘要一审案号(2017)沪0107民初27752号二审案号(2020)沪73民终33号案由侵害著作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

合议庭审判长   胡    宓审判员   杜灵燕审判员   易    嘉法官助理陶冠东书记员沈晓玲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天津益趣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法定代表人:程骏,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朱骏超,江苏剑桥人(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嘉一,江苏剑桥人(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羽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法定代表人:李修动,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新城,国浩(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立,国浩(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裁判结果一、羽盟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二、羽盟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益趣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60万元;三、驳回益趣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时间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涉案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当您阅读至此,如果欲加入知产宝VIP服务群,或是有最新的典型案例希望我们平台推送,请注明姓名和工作单位,添加知产小管家微信号:ip_butler或18611183071(手机号同微信号),知产小管家将为您提供专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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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沪73民终33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天津益趣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法定代表人:程骏,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朱骏超,江苏剑桥人(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嘉一,江苏剑桥人(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羽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法定代表人:李修动,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新城,国浩(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立,国浩(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审理经过上诉人天津益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趣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上海羽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羽盟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17)沪0107民初277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益趣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骏超、王嘉一,被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新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上诉人诉称益趣公司上诉请求:请求撤销(2017)沪0107民初27752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一、上诉人的权利游戏《拳皇98终极之战OL》(下称《拳皇》构成类电作品,应当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类电作品的类型不应当以制作方式作为本质要求,而主要在于作品的独创性、表现形式和表现内容。

《拳皇》游戏具有完善的背景故事、剧情发展、详细的人物关系、特有的装备系统,游戏中每个人物定位、道具、装备、技能、场景等方面进行具体的选择与安排,对应不同人物关系、人物定位剧情发展对于游戏战队、道具、装备、技能,类似于电影作品的复合表达,具有明显的独创性,应当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从作品的表现形式看,《拳皇》游戏的画面具有连续性,包含文字、影像等多种内容,并且配有伴音及音乐,并且可以借助电脑或手机进行传播,具备与类电作品相似的表现形式《拳皇》游戏整体的游戏画面随着玩家点击来展现,画面均是连续展现的。

从作品的表现内容看,《拳皇》游戏以格斗家战队的形式不断在游戏中展开剧情,具备详细的故事情节和格斗家关系,类似电影的表现形式游戏系统设计完整对应游戏的主线剧情,也即在主线剧情引导下,上诉人设计了各个具体的游戏系统,从人物关系角度,《拳皇》也通过战队、羁绊、主线关卡等多个内容来体现人物之间的关系。

二、权利游戏中对于游戏设计的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详细具体的游戏设计属于表达,应当构成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并获得著作权法保护上诉人针对《拳皇》游戏的游戏设计从游戏地图、游戏UI界面、游戏人物设计、游戏具体规则等四个方面以及具体的格斗家系统、战队系统、PVP对战系统、地图关卡系统、强化系统、社团系统商店、酒吧、任务系统、挑战系统、克隆组队战、铜像馆、奥义、神器、天赋、背包、拳皇争霸、VIP系统、终极试炼系统、名人堂系统等二十个系统进行了举证证明《拳皇》游戏对于游戏的规则做了具体详细的设计,已经构成了具有独创性的、具体详细表达。

退一步说,即便某一个系统属于通用表达,但是拳皇游戏人物、剧情、系统的搭配,具体的编排与选择等同样也能体现出游戏设计的独创性表达更遑论,《拳皇》游戏的每一个系统都做了具体细致的设计,能够构成独创性的表达因此,上诉人认为《拳皇》游戏的游戏设计已经达到了具体、详细的表达程度,应当作为作品进行著作权法保护。

三、原审法院对于游戏元素(游戏UI界面、游戏规则文字、游戏新手引导)的著作权评价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以原审法院对于上诉人权利游戏《拳皇》整体的评价,无论是游戏整体,还是游戏分要素(包括20个游戏具体设计、417个游戏U界面、19处游戏规则文字说明、54个游戏人物、游戏新手引导)都不具有独创性,整个游戏都相当于无法通过著作权法来保护。

四、上诉人已经就权利游戏的界面包括主界面、战队、格斗家、酒吧、商店、背包、任务、社团、竞技、挑战、跨服等全部的100张游戏界面进行举证证明了权利游戏的独创性及特有性,以及侵权游戏与权利游戏的相似目前已有侵权游戏的玩家在网络评论中直接指出侵权游戏的界面是抄袭了权利游戏,足以证明权利游戏的界面设计能够让玩家直接识别游戏来源,具有特有性。

五、侵权游戏对于上诉人权利游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全面的游戏抄袭,并不仅仅是原审法院认定的游戏规则和设计的抄袭行为,还包括了美术作品(游戏地图,UI界面)、运营活动内容与推出顺序的直接抄袭、推广宣传内容攀附等抄袭行为。

被上诉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其对于《拳皇》游戏的全面的“换皮”抄袭甚至可以说,被上诉人是完全对照着《拳皇》游戏直接抄袭的,所以才会造成游戏所有的文字规则说明都一样、游戏20个系统模块都一样、317个游戏关卡奖励都一样、54个人物属性技能数值都一样,仅仅是将游戏美术进行替换,原审法院仅仅认为两款游戏的游戏设计实质性相似,而忽略了被上诉人在运营游戏过程中的运营推广行为复制抄袭上诉人的运营推广活动,属于查明事实不清。

六、原审法院认定的侵权损害数额过低,与上诉人实际损失及被上诉人的侵权所得不符,且未考虑到被上诉人的恶意侵权情节上诉人在原审中向法院提交了侵权游戏的侵权收入为681,345,586元及具体的计算方式,但原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并未将其考虑在内。

本案判赔额远远低于同类案件的侵权赔偿额,也与电子游戏行业利润收入的现实脱钩,这会促进大规模“换皮”游戏抄袭综上,请求二审法院判决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被上诉人辩称被上诉人羽盟公司辩称,1、一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在IOS端开发运营的《数码大冒险》抄袭《拳皇》的游戏规则设计,构成不正当竞争是错误的。

第一,本案认定的游戏规则设计具体包括游戏规则说明文字、游戏界面功能板块结构设计及名称、主线地图、关卡数、人物属性设置;第二,一审认定上诉人未对其主张的游戏设计的独创性充分举证;第三,一审认定上述游戏规则设计属于思想范畴;第四,一审认定涉案两款游戏在上述游戏规则设计方面存在相似性。

综上,我方认为涉案游戏规则设计及该思想非上诉人独创,更不是上诉人首创,因此上诉人对该思想不享有专有使用权,即上诉人无权禁止其他市场经营者借鉴使用该思想2.一审判决将上述游戏规则设计的相似性评定为抄袭是错误的,涉案两款游戏同为卡牌类游戏,游戏主要内容集中在题材、人物角色、动画、美术设计等方面,涉案两款游戏在以上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

而存在相似性的游戏规则设计仅是全部游戏规则设计中的一小部分,其在游戏的全部内容中占比更低,故从两款游戏整体看,极小部分游戏规则设计相似性应被评价为借鉴更客观3.被上诉人的借鉴行为没有达到违背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的高度,在手机游戏行业内,基础游戏规则设计同质化现象普遍存在,涉案两款游戏同为制作成本较低的手机游戏,无法脱离前人设计的基础游戏规则,行业经营者为了吸引消费者都会尽量避免游戏产品内容的同质化,故两款游戏在游戏内容、题材、美术设计等重要方面存在根本性差异。

4.一审判决被上诉人赔偿160万元过高第一,鉴于两款游戏在核心游戏要素上存在根本性差异,故侵权游戏并不会对上诉人经济效益产生消极影响,上诉人一审也未对其经济损失充分举证,这也能印证上诉人实际上没有经济损失;第二,侵权游戏在IOS端运营时间极短,根据上诉人证据可知,在被控侵权游戏上线开始,上诉人就向苹果官方投诉,被控侵权游戏即下架无法运营;第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安卓端运营的《数码大冒险》手机游戏侵权案中,上诉人已经获赔167万。

因此,被上诉人认为本案赔偿金额过高综上,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一审原告诉称益趣公司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1.羽盟公司立即停止运营侵权游戏《数码大冒险》,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2.羽盟公司赔偿益趣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1,000万元;

3.羽盟公司立即删除其对侵权游戏在相关网站上的宣传广告,停止利用信息网络或其他任何形式向公众传播侵权游戏,并在相关游戏平台或媒体连续7天刊登消除影响的声明;4.羽盟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审理中,益趣公司基于诉请1与诉请3部分主张重合,故变更诉请3为:羽盟公司在游戏葡萄、游戏陀螺及羽盟公司官网连续7天刊登消除影响的声明,其余诉请不变。

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一、涉案两款游戏及双方当事人主体情况(一)益趣公司主张的权利作品基本信息2015年5月5日,软著登字第XXXXXXX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载明,软件名称为《拳皇》游戏软件,著作权人为益趣公司,开发完成日期为2015年3月17日。

2017年5月18日,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作出《关于同意出版运营进口移动网络游戏的批复》,同意该款游戏出版运营该款游戏备案号为文网游备字〔2015〕M-RPG1140号《拳皇》获奖情况:2016年1月获金翎奖玩家最喜爱的移动网络游戏、2015年获金玩奖最佳手机游戏、第五届中国游戏风云榜“十大最受欢迎手机游戏”、年度特殊贡献奖、年度最佳游戏、手机游戏突破创新奖;2016年12月获日本区GooglePlay最流行游戏、年度中国"游戏十强"盛典、“十大最受海外欢迎游戏”;2017年3月获年度海外市场突破奖。

此外,相关网页有报道称,该游戏进入日本游戏畅销榜前20、登顶台湾畅销双榜、泰文版稳居AppStore畅销榜Top50截至2016年1月31日,该款游戏在中国区的用户量为1800万左右,已为其带来近2.6亿元的收入。

2016年掌趣公司营业收入18.54亿元,比上年同比增长65.04%(二)被控侵权游戏基本信息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网站中载明:《觉醒吧数码神兽手机游戏软件》(登记号2017SR128990)、《决战数码世界手机游戏软件》(登记号2017SR175751)著作权人均为羽盟公司。

其中《觉醒吧数码神兽手机游戏软件》首次发表日期显示为“2016-08-29”在相关游戏网站搜索羽盟公司及《数码宝贝大冒险》,显示游戏开发商为羽盟公司2017年5月5日,益趣公司委托代理人至北京市海诚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2017京海诚内民证字第07993号公证书)。

使用iphone7手机进入AppStore,分别搜索《觉醒吧数码神兽》《进化吧精灵宝贝》《决战数码世界》《暴龙超进化》《神奇数码世界》《究极进化》《驯兽师之王》,上述7款游戏的介绍内容基本一致,包括“……最火爆的数码宝贝题材手游……完美还原了数码宝贝经典人设,热血青年太一……你将拥有专属于你的数码宝贝养成计划……推BOSS分宝藏……遵循原作,游戏内容高度还原,不仅将大家熟知的如暴龙兽……更有神秘未知的究极体数码宝贝提前解锁……采用当下最流行的界面布局……结合物理、法术、控制等多种独特技能,搭配出多种阵容……”;登录界面的版本信息均为1.3.0.20403。

其中《觉醒吧数码神兽》《进化吧精灵宝贝》《决战数码世界》《究极进化》的客服电话均为XXXXXX****X;客服QQ均为XXXXXXXXX;官方群均为XXXXXXXXX;《暴龙超进化——神奇精灵世界大冒险》《神奇数码世界》《驯兽师之王》的玩家官方交流群均为XXXXXXXXX。

此外,分别点击进入上述7款游戏,对游戏初始界面、登录界面、服务器界面、游戏公告界面、登录后的活动界面、游戏主界面、数码兽管理界面、背包界面、抽卡界面、任务界面、养成界面、签到奖励界面、邮箱界面、主线关卡地图界面等进行截屏固定,画面内容及主要布局基本一致。

2018年1月31日,益趣公司委托代理人至北京市海诚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2018京海诚内民证字第01315号公证书)使用iphone7手机,点击进入《精灵大冒险》《觉醒吧数码神兽》《进化吧精灵宝贝》《决战数码世界》4款游戏,游戏公告栏里均显示“《数码宝贝大冒险》不删档测试将于8月16日10点正式开启……”,邮箱栏里均显示“《数码宝贝大冒险》1月25日维护更新通知等”。

进入游戏,对游戏初始界面、登录界面、服务器界面、游戏公告界面、登录后的活动界面、游戏主界面、数码兽管理界面、背包界面、抽卡界面、任务界面、养成界面、签到奖励界面、邮箱界面、主线关卡地图界面等进行截屏固定,画面内容及主要布局基本一致。

益趣公司提供上述证据以证明,《觉醒吧数码神兽》《决战数码世界》软著权利人为羽盟公司,而两款游戏的公告等界面均出现《数码宝贝大冒险》,说明上述游戏实质为同一款游戏,只是名称不同其他公证的游戏,游戏界面及客服等信息也基本一致,因此实际上上述游戏均为同一款游戏,只是名称不同。

二、益趣公司主张羽盟公司侵权的相关事实及比对情况2017年4月26日,益趣公司委托代理人至北京市海诚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2017京海诚内民证字第06909、06910号公证书)一次使用iphone7点击登录《拳皇》游戏、使用iphone6splus点击登录《觉醒吧数码神兽》游戏、使用三星GalaxyS6点击登录《数码大冒险》游戏;使用iphone7点击登录《觉醒吧数码神兽》游戏(登录时发送的手机验证码厂商为“羽盟游戏”)、使用三星GalaxyS6点击登录《数码大冒险》游戏,并进入到相关界面试玩。

益趣公司明确在本案中仅主张羽盟公司运营IOS端游戏的侵权行为2017年5月9日,益趣公司委托代理人至北京市海诚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2017京海诚内民证字第07994号公证书)使用OPPOR9s手机,点击主页面“朋友玩”app,搜索“数码大冒险”,后下载,显示“朋友玩”想要安装“数码大冒险”,请验证身份后安装。

安装完成后进入游戏,登录界面显示数码大冒险,版号1.3.0.20403之后进入到具体界面进行试玩2017年7月14日,益趣公司委托代理人至北京市海诚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2017京海诚内民证字第10854、10855号公证书)。

使用RedmiNote4手机,进入九游平台的《数码大冒险》及《拳皇》游戏,并登录试玩,对相关界面进行截屏作为比对基础2018年2月8日,益趣公司委托代理人至北京市海诚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2018京海诚内民证字第01680号公证书)。

分别使用iPhone7在AppStore搜索《拳皇》,使用三星GalaxyS6通过“九游”图标进入《数码大冒险》,使用RedmiNote4手机在华为应用市场搜索《数码进化》,使用iPhone7在AppStore搜索《妖怪物语》,登录后进行试玩。

(一)著作权侵权部分益趣公司主张其游戏作品《拳皇》可构成类电影作品,主要理由为,该游戏具有具体的故事情节、人物关系、剧情发展在主线剧情的引导下,设计不同游戏系统、人物、战队、关卡、道具、装备、技能特效、场景等并相互搭配呈现游戏效果。

玩家在游戏设计引导下进行游戏操作,获得益趣公司在游戏中早就预先设置好的连续动态的游戏画面,获得与电影作品欣赏体验类似的视听体验此外,游戏中的强制设定、自动设定等部分,使游戏呈现的画面性质更具有类似电影作品的特质。

其中,作为《拳皇》类电影作品组成要素或退一步说可独立构成作品获著作权保护的内容包括:1.游戏规则说明共计19处游戏文字规则说明构成文字作品,该游戏规则是对游戏内容的高度概括、对游戏情节和角色的集中表现,其表达是具有独创性有作品的独创性,应当按照游戏规则的说明书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2.游戏界面共计417个游戏界面的布局可构成美术作品,包括战队、格斗家、酒吧、商店、背包、任务、社团、竞技、挑战、跨服等100个界面及游戏关卡地图317个(其中主线前20章187关、精英前20章70关、噩梦前15章60关)。

3.新手引导益趣公司主张权利游戏具有完整的新手引导,通过游戏视频、强制点击引导、文字提示、规则说明等引导玩家适应游戏的规则及特点,可独立构成类电影作品4.游戏设计包含20个系统功能,具体如下:(1)格斗家系统。

游戏根据《拳皇》漫画设计了多个拳皇格斗家人物,截至到2019年4月6日,《拳皇》中共有格斗家100人在格斗家的具体设计层面上,每个格斗家都设计了不同的定位,根据拳皇人物关系的不同有3个不同的人物宿命,以及两个到三个不等人物觉醒武器宿命。

每个人物根据在游戏中的身份不同匹配了6个不同的技能,一个技能攻击、一个超绝技、四个被动技能,在界面上技能攻击与超绝技位于第一行被动技能则在下两行最下行两个被动技能需要根据格斗家的星级进行解锁(2)战队系统。

玩家可以在主界面选择最多六个格斗家进行游戏战队组成格斗家同样包括了包括攻、防、技三种不同类型,攻类型的格斗家主要用于输出、防御类型格斗家主要是防御高输出低、技类格斗家则是为敌方增加减益状态或为我方增加增益状态。

(3)PVP对战系统《拳皇》的PVP系统包括竞技场、社团战、跨服社团战、跨服争夺战等其中竞技场界面设计为五个竖状界面人物为代表的五个玩家按照竞技场排名依次排列,如玩家排名靠后,则界面第一个显示的玩家为排名靠前的玩家,玩家可以对其进行膜拜并获得金币奖励;其他四个玩家则是排名与当前账号角色竞技排名相差不大的玩家,当前账号玩家可以选择挑战其他玩家夺取更靠前的排名,但是挑战排名比自己落后的玩家当前账号角色排名不发生变动。

竞技场内,玩家每日具有五次免费挑战其他玩家的机会,玩家每挑战其他玩家一次不论胜负均能获得2积分,每日总共有20积分可以获得社团战包括主界面、阵容、战况、排行榜、兑换界面等主界面包含为左侧列的报名及积分情况,右上部的功能细分(阵容、昨日战况、兑换、排行、规则),界面主要内容显示赛程(初赛、复赛等字样);阵容界面,可以预设比赛中出战人物,预设战队共两队,每队六个位置,玩家可以依据规则预设3人或6人;排行榜界面包括总排名、初赛、复赛排名,下有两个界面左侧竖列为社团排名包含信息依次为名次、社团名、服务器、积分。

右侧为个人排名包含名次、ID、服务器、积分(4)地图关卡系统关卡分为主线、精英、噩梦、轮回等四个难度的地图关卡副本每一幅关卡地图都包含若干个小关卡,玩家必须通关全部小关卡才能进入下一幅剧情地图在地图界面内还提示玩家有一定数量的宝箱,首次通关宝箱前关卡后,玩家可以获得宝箱内的游戏资源,宝箱内游戏资源一般包括2碎片、一定数量的金币、钻石(主线地图均为10钻石,精英级以上地图为20钻石)、1天赋点、2装备卷轴。

装备卷轴会随着通关关卡的深入而不断提升品质(5)强化系统益趣公司游戏的格斗家强化系统是由玩家进入管理界面,点击格斗家卡片右侧的强化或装备按键对格斗家进行强化格斗家强化界面内容具体包括升品、升级、升星、八门、援护、技能升级等。

进阶:过一定数量的强化药剂加上其他三种一定品质升级晶石(包括攻击宝石、防御宝石、技能宝石)对格斗家属性进行全面的提升并开放等级限制升级:通过使用经验可乐增加格斗家经验,经验可乐包括大型经验可乐、巨型经验可乐、中型经验可乐、小型经验可乐、微型经验可乐。

升星:通过一定数量的相同格斗家碎片对格斗家进行星级提升,提升后格斗家属性获得极大提升,三星格斗家星级提升到四星需要50碎片;四星提升到五星需要100碎片;五星提升到六星需要200碎片升星碎片的数量与该格斗家的资质有关,如资质为12的格斗家6星升7星需要240片碎片,资质为16的格斗家则需要420片碎片。

八门,八门突破共分八个部分分别为:“开、休、生、伤、杜、景、惊、死”,取自中国八卦文化玩家只有将前一个阶段门点到满级才能进行下一个门的突破,突破需要消耗一定数量的同一格斗家碎片和觉醒石援护系统,使用相同格斗家碎片和同类格斗家的助战魂激活格斗家的助战技能,助战技能共四个,需要格斗家达到一定的品质和等级才能解锁,第一个技能解锁的要求为格斗家等级74级、品质橙。

(6)社团系统,社团包含社团副本、社团战、社团大厅、社团红包、社团商店、比利的棍子、社团红包等功能社团副本,全体成员挑战同一个社团BOSS,只有在前一个社团BOSS之后才能继续挑战下一个社团BOSS,玩家可以在BOSS挑战界面看到通关该BOSS排名前三的社团,以及本社团玩家对BOSS的累计伤害排名。

每个社团成员每天均只能挑战BOSS三次社团战,主界面包含为左侧列的报名及积分情况,右上部的功能细分(阵容、昨日战况、兑换、排行、规则),界面主要内容显示赛程(初赛、复赛等字样)阵容界面,可以预设比赛中出战人物,预设战队共两队每队六个位置,玩家可以依据规则预设3人或6人。

战况分为社团战况和我的战况,记录玩家和社团的输赢历史排名总排名、初赛、复赛排名下有两个界面左侧竖列为社团排名包含信息依次为名次、公会名、服务器、积分右侧为个人排名包含名次、ID、服务器、积分兑换界面中,玩家可以通过在社团战中获得的积分奖励兑换稀有角色碎片。

(7)商店,商店界面上方有装备觉醒宝箱、杂货商店、荣誉商店、试炼商店、社团商店等构成主体部分为商店贩卖内容觉醒宝箱为开启随机获得,中部有宝箱,玩家可以点击随机获得材料,每日免费开启一次杂货商店内用金币购买,主要售卖内容为强化药剂,格斗家碎片、强化宝石。

荣誉商店,货币来源为竞技场,竞技场的售卖内容主要为徽章经验道具,两个格斗家的觉醒武器、战魂重生石试炼商店,产出为终极试炼玩法,主要售卖内容为秘籍经验道具,两个特定格斗家的觉醒武器、技能重生石社团商店,货币为社团内产出,售卖较杂,内容包括格斗家碎片,强化药剂,金币,战魂经验等。

(8)酒吧,即抽卡功能,分两个界面,经验可乐(中)与经验可乐(超大)经验可乐(中):用金币购买中型经验可乐,每十个必送一张格斗家碎片,每天有五次免费机会界面分为正反两面,正面为人物图片,反面为操作界面,点击正面任意位置可翻面。

有购买一次、购买十次、购买一百次三种选项经验可乐(超大):用钻石购买超大经验可乐,每十个必送一位格斗家卡片,每天有1次免费机会界面分为正反两面,正面为人物图片,反面为操作界面,点击正面任意位置可翻面有购买一次与购买十次选项。

(9)任务系统,任务系统分为日常活动和主线任务,主线任务伴随玩家的游戏成长,在游戏的每个阶段都有相应的人物提供,日常活动在每天的5点刷新,提供大量的经验、金币以及格斗家碎片等道具(10)挑战系统,包括了金币挑战、经验挑战、女格斗家挑战、幻象挑战,通关相应的挑战可以获得大量固定经验或金币奖励。

金币挑战:玩家每日有两次机会进行金币挑战,可获得大量金币掉落女格斗家挑战:每周二四六日开启,玩家每次开启均有两次机会挑战,可获得大量美食盒子挑战,美食盒子可获得人物好感度幻象挑战:每周一三五日开启,玩家每次开启均有两次机会进行挑战,可获得大量美食盒子挑战,美食盒子可获得人物好感度。

经验挑战:玩家每日有两次机会进行金币挑战,可获得大量经验可乐掉落(11)克隆组队战,每日更新六种格斗家,玩家只有在自己拥有该格斗家时才能挑战该副本,副本需要六个玩家共同组队进行,每个玩家只能出战一个格斗家,挑战成功后玩家可以获得该格斗家碎片。

(12)铜像馆,包含攻击、防御、灵巧、男武士四个展厅,铜像能为特定的格斗家提供属性加成铜像价值越高越强,左下角有铜像总价值(13)奥义,奥义主界面最左列可以选择不同人物查看,左部是人物形象,下部可以选择奥义石,以及奥义石搭配方案;右部是根据人物奥义石搭配所产生的属性增益内容,包含奥义属性和奥义技能;奥义技能下有一键卸下、一键强化、一键放置三个按键。

奥义石熔炼:可以选择不需要的奥义石熔炼变为奥义精华,呈两列,每个奥义石右部有勾选框,底部有快速选择键奥义强化:可以通过奥义精华提高奥义石等级,界面上侧是奥义搭配内容,主体部分是属性提升内容,下部是选择提升的等级以及奥义精华消耗。

推荐:系统推荐的奥义石搭配,初级奥义、中级奥义和究极奥义三种类型,初级四个奥义石、中级六个、究极八个(14)神器:主界面左部主体部分是武器图片,右边是神器属性列表,主要有攻击、防御、生命、暴击率、抗暴率等属性。

下方有神器列表、以及初级、中级、高级三种培养方式神器之源通过装备宝箱、拳皇争霸等玩法产出(15)天赋:天赋包含阵型、精修、深造、激斗四个类型阵型:共七个天赋,由第一个天赋衍生出两条平行的天赋树,每行天赋线上三个天赋。

精修:共10个天赋,由第一个天赋衍生出三条平行的天赋树,每行天赋线上三个天赋深造:共10个天赋,由第一个天赋衍生出三条平行的天赋树,每行天赋线上三个天赋激斗:共9个天赋,第一行竞技场有三个天赋,第二行王者之战有三个天赋,第三行公会战有三个天赋。

(16)背包:分为全部、装备、材料、碎片、消耗品等左边是物品简介,右边栏是物品图片(17)拳皇争霸:主界面:主界面主要内容是前三名玩家战队信息,底部有报名和下注键报名可以参加赛事,下注可以将金币压在认为会获胜的玩家战队上获取更多金币。

我的赛程:我的赛程左侧竖列可以看自己的积分与战况,底部可以通过布阵调整战队昨日回顾:昨日回顾界面通过中心展开形式,最中间是上回最终获胜玩家,再两边是双强玩家,再外围是八强玩家对战信息(18)VIP系统,游戏共分18个VIP等级,充值一定金额可以提升VIP等级,不同的VIP等级可以获得一定游戏特权。

(19)终极试炼系统,试炼系统共50层,每日可进行一次挑战每一关分为三个难度,难度越高,积分和关卡星越多积分最后会在全服排名,排名越高,每日9点结算时获得的奖励就越多其中试炼币奖励可以在试炼商店中兑换稀有物品和格斗家碎片。

而关卡星可以在每过两关后用来购置增强自身战力(仅试炼中有效)的BUFF主界面:玩家每通关一层就上升一层,关卡以防守人物、宝箱、人物、状态的规律变化右侧方框内有积分、排行、商店、奖励、规则等内容排行榜:主要对服务器内玩家的通关层数进行排行,主要内容依次为名次、玩家信息、积分、通关层数。

积分:玩家累计积分到达一定分数后可以获得碎片、经验秘籍、金币、经验可乐等奖励(20)名人堂系统,在名人堂系统中,玩家可以对拳皇经典格斗家进行收集和属性养成,依据街机的拳皇系列每一战队进行分类玩家获得某个格斗家后,能够消耗喜好品道具对该格斗家进行好感度培养,好感度提升后,该格斗家的属性有额外加成。

同时,名人堂系统会影响到每场战斗的先手值,每个格斗家的好感度等级+1,玩家先手值+1好感度每提升一个层次,给玩家发放一定奖励5.游戏人物人物界面中左侧为人物卡牌形象,右侧为人物具体属性值具体属性包括了人物定位、战力、攻击、防御、生命、宿命、技能、战魂等内容。

人物属性、技能效果、定位设定、技能伤害比例、数值、技能效果触发概率等均构成特有表达审理中,益趣公司、羽盟公司分别制作涉案游戏界面及内容的对比说明,具体包括:(一)游戏规则说明文字部分益趣公司主张其游戏规则说明文字共计19处,包括天赋点、神器、铜像馆/《数码大冒险》对应名称为“星座守护”、奥义/《数码大冒险》对应名称为“数码矩阵”、社团战/《数码大冒险》对应名称为“公会战”、社团副本/《数码大冒险》对应名称为“公会副本”、社团/《数码大冒险》对应名称为“公会”、社团红包/《数码大冒险》对应名称为“公会红包”、竞技场、拳皇争霸/《数码大冒险》对应名称为“王者之战”、终极试炼/《数码大冒险》对应名称为“数码试炼”、金币挑战、女格斗家/《数码大冒险》对应名称为“技之作战”、幻象挑战、经验挑战、克隆组队战/《数码大冒险》对应名称为“数码净化”、跨服竞技场、复仇、充值贵族特权/《数码大冒险》对应名称为“特权”。

益趣公司经比对认为,认为《数码大冒险》的规则文字说明部分抄袭《拳皇》,已构成实质性相似羽盟公司则认为,上述规则的文字内容确实存在相似性,但两款游戏均为卡牌类竞技游戏,游戏规则存在一定的相似性,是同类游戏的普遍现象,该规则并非益趣公司首创,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二)游戏规则界面部分益趣公司比对内容及对应情况说明:(1)《拳皇》一级功能“社团”/《数码大冒险》对应名称为“工会”,包括二级功能主界面(横排方式排列了各项社团功能)、社团大厅(包含了基本信息、排行榜、日志等内容)/《数码大冒险》对应名称为“工会大厅”、红包(有社团红包、抢红包、发红包三个功能界面,红包分为金币红包、钻石红包、神器之源红包)、研究院(包括社团等级、经验值、今日社团经验以及捐献功能,主体部分包括社团实验室、我要八神比利的棍子等奖励游戏)/《数码大冒险》对应小游戏名称为冰熊大冒险。

(2)《拳皇》一级功能“社团战”/《数码大冒险》对应名称为“公会战”,包括二级功能主界面(左侧有报名及积分情况,右上部功能细分,界面显示赛程)、阵容(可预设出战人物,每队有6人位置)、战况(分为社团战况和我的战况)、排行榜(左侧为社团排名、右侧为个人排名)、兑换界面(可通过积分兑换角色碎片)。

(3)《拳皇》一级功能“社团副本”/《数码大冒险》对应名称为“工会副本”,包括二级功能主界面(方块形状、包括匹配、记录、规则、成员进度、队伍配置等)、副本界面(右侧人像、左侧副本进度,底部副本描述)、成员进度(弹出小窗口)、布阵(3*3布阵,包括人数、类型)、排行榜(上端包括战斗力信息、右侧最强社团、左侧社团排行)。

(4)《拳皇》一级功能“竞技场”,包括二级功能主界面(显示六个玩家队,可膜拜,可挑战)、排行榜(积分排名)、商店(荣誉币换取材料)、奖励(包括金币、钻石)、战报(包括对方信息、分享、回放)、积分(积分换奖)、规则(最后方文字描述)。

(5)《拳皇》一级功能“拳皇争霸”/《数码大冒险》对应名称为“王者之战”,包括二级功能主界面(分报名和下注)、我的赛程、昨日回顾(6)《拳皇》一级功能“跨服竞技场”,包括二级功能阵容(防守和攻击)、积分奖励(胜利+2,失败-2,以0、2、4…为提升,分获不同奖励)、晋级奖励(对应不同段位)、阶段奖励(赛季第7、14天领取)、欢庆奖励(赛季结算领取)。

(7)《拳皇》一级功能“挑战系统”,包括二级功能金币挑战(每日两次)、女格斗家挑战/《数码大冒险》对应名称为“技之挑战”(每周二四六)、幻想挑战(每周一三五)、经验挑战(每日两次)(8)《拳皇》一级功能“任务”,包括二级功能日常任务、主线任务。

(9)《拳皇》一级功能“背包”(简介及物品图片)(10)《拳皇》一级功能“试炼”,包括二级功能主界面(关卡以防守人物、宝箱、人物、状态的规律变化)、排行榜、积分(11)《拳皇》一级功能“酒吧”/《数码大冒险》对应名称为“抽卡”,包括二级功能经验可乐(中)/《数码大冒险》对应名称为“经验电池(小)”、经验可乐(超大)/《数码大冒险》对应名称为“经验电池(大)”,分别用金币、钻石购买,对一个不同赠送概率和次数。

(12)《拳皇》一级功能“天赋”,包括二级功能阵型(7个天赋)、精修(10个天赋)、深造(10个天赋)、激斗(9个天赋)(13)《拳皇》一级功能神器,包括二级功能主界面(左部武器图片、右边神器属性,下方神器列表及初中高三种培养方式)、产出。

(14)《拳皇》一级功能成就,包括二级功能主界面(左侧冒险、养成、活动三个类别,有点数排行及对应称号)(15)《拳皇》一级功能铜像馆/《数码大冒险》对应名称为“星座守护”,包括二级功能主界面(包含攻击、防御、灵巧、男武士四个展厅,铜像可提供属性加成)/《数码大冒险》对应为“白虎、炫舞、朱雀、青龙四个守护”。

(16)《拳皇》一级功能奥义/《数码大冒险》对应名称为“数码矩阵”,包括二级功能主界面(分一键卸下、强化、放置)、奥义石熔炼/《数码大冒险》对应名称为“合金熔炼”、奥义强化/《数码大冒险》对应名称为“合金强化”、推荐。

(17)《拳皇》一级功能格斗家管理/《数码大冒险》对应名称为“数码兽管理”,包括二级功能主界面(头像、名称、战力及装备强化键)、人物界面(左侧卡牌图像、右侧人物属性)、强化界面(最左侧人物强化星级、左侧人物形象、下部人物战斗力,最上侧包含升品等选择,右侧为选择内容)、升品(需四个强化材料)、升级(六个经验图标)、升星(共七星)、技能(六个技能)、战魂(四个成一条线)/《数码大冒险》对应名称为“斗魂”、八门(八个点击位置)/《数码大冒险》对应名称为“基因”。

(18)《拳皇》一级功能商店,包括二级功能主界面(装备觉醒宝箱、杂货商店、荣誉商店、试炼商店、社团商店等)益趣公司经比对认为,上述规则界面内容,《数码大冒险》存在与《拳皇》功能相同、功能名称基本相同、点击位置基本相同、排列顺序相同、设置规则相同等情况,构成实质性相似。

羽盟公司则认为,上述规则界面在功能板块的机构设计、板块名称方面确实存在相似性,但主张该类相似,是因为有些内容的表达方式有限,属于通用表达,且有限功能的设计属于思想范畴,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三)主线地图部分。

益趣公司主张,《拳皇》主线关卡共20章187关,具体比对包括每主线关卡的分关卡数、宝箱数、宝箱位置、宝箱内容、星级奖励等益趣公司经比对认为,《数码大冒险》存在与《拳皇》关卡数相同、关卡宝箱数相同、解锁星级宝箱需要的星星数量相同以及通过固定关卡后额外获得的宝箱数奖励的种类、数量也相同的情况,构成实质性相似。

羽盟公司认为,尽管主线关卡显示的数量一致,但地图图片并不相同,益趣公司主张的游戏著作权作品类别是类电作品,但主线地图仅是静态的画面,并非连续活动画面,因此不应适用类电作品进行保护,而从美术作品比对角度来看,并不构成实质性相似。

(四)精英及噩梦地图部分益趣公司比对内容及对应情况说明:《拳皇》精英关卡前20章70关,噩梦关卡前十五章60关,具体比对包括关卡数、宝箱数、宝箱位置、宝箱内容、星级奖励等益趣公司经比对认为,《数码大冒险》存在与《拳皇》关卡数相同、关卡宝箱数相同、解锁星级宝箱需要的星星数量相同以及通过固定关卡后额外获得的宝箱数奖励的种类、数量也相同的情况,构成实质性相似。

羽盟公司则认为,尽管关卡显示的数量一致,但地图图片并不相同,益趣公司主张的游戏著作权作品类别是类电作品,但主线地图仅是静态的画面,并非连续活动画面,因此不应适用类电作品进行保护,而从美术作品比对角度来看,并不构成实质性相似。

(五)人物部分益趣公司比对内容及对应情况说明:(1)54个游戏人物中,《拳皇》即左侧为人物卡牌形象,右侧为人物具体属性值人物具体属性包括了人物定位、战力、攻击、防御、生命、宿命、技能、战魂等内容《数码大冒险》则为人物定位、战力、攻击、防御、生命、羁绊、技能、斗魂等内容,但界面相同。

(2)《数码大冒险》与《拳皇》游戏人物存在一一对应关系,仅仅是将游戏人物的美术素材、以及文字部分进行了替换、实际的人物属性、技能效果、定位设定、技能伤害比例等内容完全一致,数值几乎完全一致(3)技能效果、伤害数值、技能效果触发概率也完全相同。

(4)从比例上来说,《数码大冒险》侵权角色数量无论是在益趣公司游戏还是在羽盟公司游戏中都占了绝大部分羽盟公司则认为,从游戏人物数量(《数码大冒险》为68个,《拳皇》为76个)、人物名称、人物美术设计、人物技能名称、人物技能美术设计均存在根本差异。

两款游戏均为角色扮演类卡牌竞技游戏,玩家通过对游戏人物的养成,进而对游戏人物的操作来实现竞技目的,因此游戏人物系该类游戏的主要内容,比对后各项要素均存在显著差异(六)其他部分益趣公司比对内容及对应情况说明:两款游戏的新手引导,包括地图关卡、文字说明、人物数值、关卡奖励,益趣公司认为,上述内容及点击位置均一致,构成实质性相似。

两款游戏的运营活动内容及顺序,包括开服、充值送礼、消钻送礼、组队送礼、限时送礼等益趣公司认为,两款游戏运营活动内容基本一致,运营过程中的活动顺序基本一致,远远超出了巧合,因此羽盟公司游戏不只是简单的游戏抄袭,实际上是游戏整体运营的抄袭。

羽盟公司比对内容及对应情况说明:游戏人物数量(《数码大冒险》为68个/《拳皇》为76个),此外两款游戏人物名称、人物美术设计、人物技能名称、人物技能美术设计均存在根本差异;游戏场景地图目录及美术画面存在根本差异;游戏音乐存在根本差异。

此外,羽盟公司还列举了九个方面的典型差异,包括(1)角色设计,《数码大冒险》角色为数码兽,设计来源于日本动漫《数码宝贝》,除了传统的攻击、防御、技能划分外,还有疫苗、病毒和数据等分类/《拳皇》角色为人物,来源于日本动漫《拳皇》,按攻、防、技进行分类。

(2)角色表达,《数码大冒险》每个角色都有四个阶段的不同表现形象,随着游戏的进程,角色形象会产生进化/《拳皇》无(3)设计表达,《数码大冒险》有关于人物的“穷极能量”功能设计/《拳皇》无(4)设计表达,《数码大冒险》有“合体进化”的设计(5)任务表达,《数码大冒险》在每日任务的基础上还有“活跃度”的设计/《拳皇》无。

(6)头衔系统,《数码大冒险》有“头衔系统”的表达形式/《拳皇》无(7)公会游戏,《数码大冒险》设计的小游戏是“冰熊兽大冒险”“扭取火神兽”/《拳皇》的小游戏是“比利的棍子”“我要火神”,游戏主题、内容、画面、玩法等游戏要素,均在根本差异。

(8)游戏内容设计项目,《数码大冒险》有“矿战”的设计/《拳皇》无(9)游戏内容项目,《数码大冒险》有“天空探索”任务内容的设计/《拳皇》无益趣公司认为,因被控侵权游戏系“换皮”抄袭,因此上述差异并不影响侵权定性。

另,审理阶段,益趣公司为证明侵权游戏运营情况,于2019年3月11日当庭通过苹果手机进入了《觉醒吧数码神兽》、《精灵大冒险》、《决战数码世界》三款游戏,点击进入游戏后均显示有“数码大冒险”字样,且有相应更新通知。

又于2019年7月26日当庭登录微信公众号“数码大冒险攻略”,通过攻略上注明的苹果端下载路径“爱思助手”进行下载,搜索“数码大冒险”,点击显示开发商为羽盟公司,显示下载次数为48.8万次点击下载安装,打开并更新,显示页面是数码大冒险,点击登录游戏,开始操作可以进入游戏。

经过新手引导后出现充值页面,点击充值,对应60钻石6元,爱思充值中心,点击微信支付,收款方显示爱思助手,点击立即支付,确认支付成功返还游戏显示支付成功,钻石增加60如购买金币需消耗充值钻石,点击体力也需要花费钻石。

游戏版号显示为1.3.0.49633,官方客服无反应(二)不正当竞争部分益趣公司认为,《数码大冒险》全面“换皮”抄袭的行为同时构成对益趣公司的不正当竞争一是益趣公司与羽盟公司之间存在竞争关系两者均主要从事手机电子游戏的研发和运营。

二是《拳皇》构成了知名商品自2015年7月上线至今,在国内及海外市场取得巨大成功截止2016年底,《拳皇》全球累计流水突破30亿,收入9.499亿元,累计注册用户超过3,000万人,获得诸多国内外奖项,在海内外众多玩家中享有很高的知名度。

三是羽盟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对益趣公司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的侵权,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且羽盟公司存在明显的搭便车故意《拳皇》包括主界面、战队、格斗家、酒吧、商店、背包、任务、社团、竞技、挑战、跨服等全部游戏规则的100张游戏界面存在较高识别性,游戏玩家可以根据相关界面设计判断游戏来源是益趣公司权利游戏,应当构成知名商品的特有装潢。

羽盟公司整体抄袭的行为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羽盟公司整体抄袭益趣公司的游戏,擅自使用益趣公司100个游戏界面的特有装潢,导致《拳皇》的玩家无需过多调适即可适应羽盟公司游戏的游戏界面和规则,导致混淆误认。

益趣公司提供证据中众多玩家的评论也印证混淆误认的事实另外,羽盟公司全面仿冒益趣公司的上述游戏界面,存在搭便车的故意,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四是羽盟公司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正当的攀附了益趣公司游戏的知名度获得了商业竞争中的优势,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

游戏设计是电子游戏开发的重要一环,也是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最多一个环节,其实成功开发出一款新的游戏,仍有可能面对不被消费者认可的风险《拳皇》是益趣公司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才成功开发并最终得到市场认可的游戏,羽盟公司抄袭《拳皇》的行为即不正当的减少甚至免去了游戏的开发成本,又因为《拳皇》在市场上成功在先而免去了游戏不被消费者认可的风险。

同时因为相同的游戏操作模式使得《拳皇》的玩家可以不经任何学习便能熟练进行《数码大冒险》的游戏操作,分流了《拳皇》消费群体因此羽盟公司违反法律和商业道德,不正当的获得了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伤害到了益趣公司的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三)其他与侵权相关的内容2017年4月12日,AppStore发送邮件给tcapp02@sina.com,并抄送益趣公司委托代理人,称益趣公司曾投诉“精灵大冒险”应用侵犯其知识产权,抄袭《拳皇》的操作界面和玩法。

同年4月13日,tcapp02@sina.com回复邮件“根据贵方反馈的问题,我们已第一时间针对处理,会积极配合贵方工作要求修改,目前已经在修改版本及相关资料,近期即将提审……”2017年5月9日,益趣公司委托代理人至北京市海诚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2017京海诚内民证字第07992号公证书)。

在百度搜索“数码大冒险拳皇”,在搜索结果栏的首页显示有“有拳皇的老司机吗?数码大冒险吧百度贴吧”“拳皇98特瑞对应数码大冒险上的哪个数码兽百度知道”“能不能别模仿拳皇数码宝贝大冒险百度贴吧”等进入“数码大冒险”贴吧,也有玩家直接提问《数码大冒险》中的数码兽对应的是《拳皇98终极之战OL》中的哪个格斗家,如提到“首充跟不知火舞一样群攻灼烧,除了能进化、还有哪不一样,严重侵权”,“基本上描述和技能系数都没变,里面的玩法全部照搬拳皇,连UI也只是换了个颜色就放上来了”等。

三、与益趣公司主张损失相关的事实AppAnnie(百度百科显示,该公司总部设立在旧金山的私有公司,是移动应用和数字内容时代数据分析和市场数据的行业领导者)公布的相关游戏收入数据,有如下内容:《数码大冒险》(2017年5月17日-2017年7月17日)下载合计11,880,收入合计4,603美元;《精灵大冒险》(2015年3月1日-2017年6月28日)下载合计14,580,收入合计1,844,839美元;《神奇数码世界》(2015年3月1日-2017年6月28日)下载合计48162;《穷极进化》(2015年3月1日-2017年6月28日)下载合计277,492,收入合计12,328美元;《数码大乱斗》(2015年3月1日-2017年6月28日)下载合计326;《暴龙超进化》(2015年3月1日-2017年7月11日)收入合计975美元等。

新浪财经相关报道中涉及“苹果应用商店七成收入归应用程序研发者所有”2019年4月9日,益趣公司委托代理人至北京市海诚公证处对上述网页内容进行了证据保全(2019京海诚内民证字第03967号公证书)审理中,益趣公司还提交《数码大冒险》在苹果AppStore排名情况:2017年7月30日付费排行榜-所有应用序号66;游戏类别序号45;策略游戏序号17。

2017年8月2日付费排行榜-所有应用序号432017年8月6日付费排行榜-所有应用序号49;娱乐游戏场序号1;策略游戏序号14;《数码大冒险》玩家在百度贴吧留言及淘宝网上的充值交易信息,以证明该游戏玩家众多。

另,益趣公司为本案维权支付律师费6.5万元,本案中不主张公证费用四、其他事实益趣公司曾就上海指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天赐之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运营的的《数码大冒险》侵害《拳皇》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一审审结(2017京01**民初29139号判决书),目前在上诉中。

该判决书记载,该案涉及的游戏与本案游戏名称一致,但益趣公司在该案中仅主张了该款游戏的安卓端开发运营行为构成侵权,并主张相应赔偿益趣公司对此予以确认一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为,益趣公司系《拳皇》游戏软件作品的著作权人,有权提起本案之诉。

根据益趣公司举证,羽盟公司系《觉醒吧数码神兽》《决战数码世界》软件著作权登记人、《觉醒吧数码神兽》登录手机验证码厂商、游戏网站披露的《数码宝贝大冒险》开发商进入《觉醒吧数码神兽》《决战数码世界》等游戏后,可见版本信息、客户信息等基本一致,主要游戏界面基本一致,《觉醒吧数码神兽》《决战数码世界》的游戏公告中,显示有《数码宝贝大冒险》游戏运营维护信息。

审理过程中,益趣公司又当庭通过苹果手机登录《觉醒吧数码神兽》《决战数码世界》游戏,显示有“数码大冒险”字样;登录《数码大冒险》游戏,显示页面为“数码大冒险”,开发商为羽盟公司结合上述信息的互为指向性,益趣公司的举证已形成优势证据链,在羽盟公司未提供有效反证的情况下,一审法院认定,《觉醒吧数码神兽》《决战数码世界》《数码宝贝大冒险》《数码大冒险》具有实质同一性(以下统称《数码大冒险》),羽盟公司为本案适格羽盟公司。

至于羽盟公司抗辩称,在北京相关诉讼中已就同款侵权游戏及赔偿作出认定,因属一事不再理,但根据北京案件的判决记载,益趣公司在该案中仅主张了安卓端的侵权行为及损失,本案中则明确主张IOS端的侵权行为及损失,即便两案涉及同款侵权游戏,但被告不同,益趣公司诉请针对的侵权行为及求偿范围亦不同,两案审理范围并未重复,故对羽盟公司该项抗辩,一审法院不予采纳。

一审法院认定,《拳皇》和《数码大冒险》游戏在规则说明文字、规则界面中功能板块结构设计及名称、主线(包括精英和噩梦)地图关卡数、人物属性设置等方面存在相似性因此,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羽盟公司在IOS端开发运营的《数码大冒险》与益趣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拳皇》具有相似性,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或不正当竞争,如具侵权性,应以何种法律规范保护为宜;二、若构成侵权,羽盟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审法院评述如下:一、本案侵权认定问题一是关于著作权侵权通常而言,游戏由若干部分构成,主要包括游戏软件源代码、游戏运行的界面(包括人物、服装、道具、地图等)、游戏的情节线索、游戏玩法设计等游戏的整体或局部元素是否能够获得著作权法保护,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析,同时也要结合在先原有公开设计的情况甄别,故本案中益趣公司主张的游戏整体及局部元素的比对,本案将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及表达方式进行整体比对和局部分析。

首先,关于益趣公司主张游戏整体构成类电作品,一审法院认为,结合其提交的证据及陈述来看,人物的活动及关卡类行进情况,不构成连续的画面,也缺乏电影情节的表达方式,画面的整体未能形成较为集中表达方式,不能形成蒙太奇效果,据此主张涉案游戏构成类电作品,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涉案游戏的UI界面,其主要为矩形框架,并在主框架内设置若干子框架,用以展现游戏各个参数,游戏UI能够构成作品的前提是能够形成独创性表达,但是受限制于手机界面空间,大多数手机游戏的界面均采用类似设计,益趣公司未举证证明其UI界面系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其关于羽盟公司抄袭其UI界面的主张,一审法院亦不予支持。

游戏规则形成的文字是对于游戏游玩过程的说明性文章,类似于产品说明书,该说明性文章的独创性较低,任何人在对游戏进行说明时,都无法避免对于游戏的架构、人物、功能、参数进行介绍,如认为这类文章具有独创性势必会造成他人今后无法对游戏进行说明,故益趣公司主张其构成作品,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新手引导,益趣公司主张其构成类电作品,关于该视频介绍也是类似于说明性文章,而类电作品的本质在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而介绍游戏过程中截取的若干片段和功能性介绍作为主画面的视频,尚未达到类电作品创作的标准,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游戏设计,按照思想表达二分法,游戏设计属于思想,单纯的游戏设计行为应当通过其他法律规范来保护本案中益趣公司未对其主张的游戏设计的独创性进行充分有效的举证,20个系统在战斗类游戏中均属于正常的作战、增益、购物、地图、社交等设计。

关于游戏人物,两款游戏的人物界面、技能效果、伤害数值、技能效果触发概率存在相似,但经过比对,两款游戏的人物形象不同,其相似或者相同之处在于游戏的角色设定数值上关于人物和属性左右分置的界面设计仍然不属于独创性设计,而数值也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

综上,益趣公司在本案中主张羽盟公司侵害其著作权的主张一审法院不予支持二是关于不正当竞争益趣公司仅举证证明权利游戏的知名度,但未举证证明地等界面的特有性,因此一审法院对于其主张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然而结合前述,一审法院认定《数码大冒险》和《拳皇》游戏在规则说明文字、规则界面中功能板块结构设计及名称、主线(包括精英和噩梦)地图关卡数、人物属性设置等方面存在相似性尽管对于益趣公司要求以著作权法或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寻找司法救济的诉求,一审法院未予支持。

但一审法院认为,上述相似性内容实质是落入了游戏规则设计范畴而本案《拳皇》所体现出的游戏规则设计属于益趣公司应当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法益一审法院认为,游戏规则的架构与设计是游戏创作过程的重要一环,游戏规则的自洽性决定着游戏作品能否基本成型,游戏规则的可玩性决定着游戏作品的优劣与否,游戏规则设计创作过程中凝聚了大量劳动,属于一款游戏的核心要素。

游戏规则的设计为游戏中的玩家行为预留了边界,并决定了玩家行为在游戏中产生的效果,体现了游戏开发者的思想和观念,虽然游戏规则设计的这一属性受制于著作权法“仅保护具体表达而不保护思想”的原则所限,但并不意味其无法获得其他法律规范的保护。

结合本案益趣公司的举证,《拳皇》游戏的规则设计包括了游戏的人物技能、胜负规则、操作规则、奖惩规则、购买和交易规则、策略与战术规则等多方面要素,这一开发投入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法益尽管上述设计经具象化之后,表现为图形(如地图的地形分布形态)、数字(如道具的价格、技能造成的伤害值),文字(如人物技能的简介),视觉特效(如技能的命中)等内容,因本案中《数码大冒险》就相关美术设计等进行了全面替换,而未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实质性相似。

然一审法院认为,《数码大冒险》和《拳皇》的多要素相似,实质即为羽盟公司保留《拳皇》核心游戏规则的必然结果,难谓巧合双方均为游戏公司,具有天然的竞争关系益趣公司的作品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在市场上的影响力较大,益趣公司势必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开发游戏,并将游戏规则进行反复调试保证游戏的平衡性和自洽性。

虽然两款游戏取材于不同漫画,但羽盟公司在游戏规则设计上存在明显抄袭行为,这一行为无疑可以降低羽盟公司的游戏开发成本;在游戏规则相似的情况下,用户游戏体验差异也较小,可以很快适应两款游戏的玩法,一定程度上会削弱《拳皇》与游戏玩家的粘连性,造成玩家群体流失。

羽盟公司在IOS端开发运行《数码大冒险》游戏,有损于益趣公司的智力劳动成果,同时在游戏玩家中容易造成不良影响,导致益趣公司的相关市场受损,违背了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显属“不劳而获”型的搭便车行为,构成对益趣公司的不正当竞争。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羽盟公司在IOS端开发运营的《数码大冒险》抄袭《拳皇》游戏规则设计,构成不正当竞争二、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羽盟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即修改或删除《数码大冒险》抄袭《拳皇》游戏规则设计部分的内容,并赔偿益趣公司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

具体经济损失数额,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知名度、传播范围、使用情况、主观恶意程度等因素予以酌定本案所涉及的主要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法益,系纯粹的经济利益,未涉及益趣公司的商誉,因此益趣公司要求羽盟公司发布申明、消除影响的诉请,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益趣公司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属维权合理费用,一审法院予以支持一审裁判结果综上,一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之规定判决:

一、羽盟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二、羽盟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益趣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60万元;三、驳回益趣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

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二审法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二审争议焦点在于:一、涉案《数码大冒险》游戏是否构成侵害益趣公司就《拳皇》游戏享有的著作权;二、上诉人主张的被上诉人对于《拳皇》游戏的全面抄袭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三、一审的判赔金额是否过低一、涉案《数码大冒险》游戏是否构成侵害益趣公司就《拳皇》游戏享有的著作权(一)游戏整体是否构成类电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本院认为,网络游戏的整体画面是否属于类电作品至少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具有连续动态的图像;2.能够表达一定的故事情节本案中,《拳皇》游戏是一款卡牌格斗手游,其核心玩法为随机抽取角色卡牌、培养角色、培养装备等,与ARPG游戏(动作类角色扮演游戏)不同,卡牌游戏在运行过程中通常呈现的是若干非连续性的静态画面,并且故事情节要素较弱。

在涉案游戏的整体画面中,包括战队、格斗家、酒吧、商店、背包、任务、社团等游戏系统在内的多数画面均以静态画面为主要呈现内容,并随着玩家的操作行为实现不同静态画面的变化与切换除了一些新手引导、自动战斗画面具有几秒钟的连续呈现外,游戏画面之间大多不具有连续性,不能表现出画面中的人物或事物在运动的观感,亦不具备相应的剧情或故事情节,故未构成类似电影作品的连续动态画面。

此外,关于上诉人主张由于《拳皇》游戏中每个人物定位、道具、装备、场景等的具体选择与安排具有独创性故游戏整体亦具有独创性,本院认为游戏元素或者游戏单幅画面的独创性不能决定整个游戏画面是否具有类电影作品所要求的独创性,也即虽然《拳皇》游戏中的单张游戏画面、动图或者动画等可能构成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其他作品,但不能据此认定整个游戏画面构成类电作品,二者的判断标准应有差异。

关于上诉人主张《拳皇》游戏将背景故事与人物关系、游戏系统相结合亦属于类电作品的表现形式,本院认为,《拳皇》游戏的背景故事仅决定了游戏题材以及人物关系,而游戏画面主要呈现的是格斗这一主题,过于单一的思想表达无法满足类电作品对于故事情节的要求。

综上,本院对于上诉人的相关上诉意见不予采信,认定《拳皇》游戏整体画面不构成类电作品(二)游戏设计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著作权法并不保护抽象的思想、构思、系统,仅保护以文字、美术、音乐等各种有形的方式对思想的具体表达。

电子游戏的设计架构,包括游戏的主题、规则、玩法、情节等内容,一般情况下属于思想的范畴,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对于游戏设计本身是否构成作品应当以抽象概括的方式区分层次加以分析,一般同类游戏的基本玩法属于基础规则,属于思想范畴,不能落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当事人主张游戏设计构成作品的,应当证明其所主张的游戏设计属于具体规则,且属于独创性表达,具体规则系在基础规则的基础上指引玩家行为的一系列机制及机制的组合,使得整个游戏的玩法与其他游戏相比具有个性或特质。

在本案中,一审法院结合案件事实,认定在案证据无法证明上诉人主张的20个系统功能的游戏设计具有独创性,也即与其他同类格斗类游戏相比具有显著不同,本院予以认同关于上诉人主张20个系统功能系将拳皇游戏人物、剧情、系统等进行搭配使得游戏规则体现了可予保护的具体表达,本院认为,如果要将游戏的人物形象、性格、技能等更为具体的设计纳入20个系统功能中作为保护客体,则可将该保护客体分解为独立的设计元素,将有独创性的设计纳入著作权法规定的其他作品的范畴予以保护,从被控侵权游戏的角度,亦应以相应的具体设计表达与之进行比对,也即游戏规则外在表现形式中具体设计的独创性不能代表整个游戏设计具有独创性。

综上,本院认为,涉案拳皇游戏系统功能的游戏设计不具有独创性,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不宜对其适用著作权法保护,对上诉人的主张不予采信(三)关于游戏UI界面的认定手机游戏因受屏幕空间、玩家操作习惯等因素限制,其UI界面的布局设计通常有限。

本案中,涉案游戏的UI界面主要为矩形框架,并在主框架内设置若干子框架,用以展现游戏参数、图形、标题等要素经比对,拳皇游戏与被控侵权游戏的UI界面中的人物、道具、详细文字介绍等具体表达未达到整体实质性相似,仅在界面的布局设计上存在一定近似之处,而该设计布局系多数同类游戏所采用的惯常设计,或属于为实现相关游戏功能的有限表达,故一审法院认定被控侵权游戏的UI界面不构成著作权侵权,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四)关于游戏规则文字的认定游戏规则文字类似于说明书,由于表达方式有限,一般情况下没有独创性或独创性很低,难以被认定为文字作品本案中,上诉人主张的游戏规则文字系对于游戏抽象规则的简单表达,不足以体现出作者个性,不构成著作权法上的文字作品,本院对上诉人的该项上诉主张不予采信。

(五)关于游戏新手引导视频的认定能够构成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游戏画面应当为连续的动态画面,即画面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并给人以活动的印象、感觉本案中,上诉人主张的《拳皇》游戏新手引导并非由连续的动态画面组成,不构成类电作品。

(六)关于游戏人物的认定电子游戏的人物形象通常具有独创性,可以构成独立的美术作品游戏人物的设定数值或者呈现人物时采用的常用界面设计不构成独创性的表达本案中,《拳皇》游戏与《数码大冒险》游戏在人物的美术形象上差异明显,其相同或相似之处仅在于游戏人物的设定数值,以及人物和属性左右分置等界面设计上,而上述相同或相似的部分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

综上,上诉人主张涉案《数码大冒险》游戏构成侵害其就《拳皇》游戏享有的上述著作权,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一审法院未予支持,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二、上诉人主张的被上诉人对于《拳皇》游戏的全面抄袭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抄袭《拳皇》游戏的美术作品(游戏地图、UI界面)、运营活动内容与推广宣传内容攀附等行为亦构成不正当竞争本院认为,关于用户界面、游戏地图等美术作品的抄袭,经比对,被控侵权游戏与《拳皇》游戏在上述方面未构成实质性相似,且上诉人主张对其游戏运营活动本身享有独占的合法权益亦缺乏法律依据,因此,对于上诉人的相关上诉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三、一审的判赔金额是否过低本案中,由于在案证据不足以充分证明上诉人因不正当竞争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被上诉人因不正当竞争所获利益,故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涉案游戏的知名度、传播范围、使用情况、主观恶意程度等因素酌定本案赔偿数额,并无不当,也未明显偏低,本院认为可予维持,对于上诉人就该争议焦点所提上诉理由不予采信。

二审裁判结果综上所述,上诉人天津益趣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审判长    胡    宓审判员    杜灵燕审判员    易    嘉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法官助理   陶冠东书记员   沈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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