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景数码港_新景数码港小区
尊敬的禾丰新景小区业主: 禾丰新景小区电梯轿厢内的数码屏广告合同将要到期,小区电梯轿厢数码屏共24台,现广告承接商“分众智媒”向业委会申请续签合同,该项收入为各
尊敬的禾丰新景小区业主: 禾丰新景小区电梯轿厢内的数码屏广告合同将要到期,小区电梯轿厢数码屏共24台,现广告承接商“分众智媒”向业委会申请续签合同,该项收入为各梯栋业主共有的公共收益,现将分众智媒公司的合同范本公示如下:
信息化联播网及框架电梯平面媒体合作合同书甲方:厦门市禾丰新景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电话: 传真:乙方:分众智媒广告有限公司电话: 传真: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兹决定:
甲方与乙方同意就发展“信息化联播及框架电梯平面媒体系统”进行合作具体合同内容如下:一、项目合作内容及期限:1、履行期限数码海报2.0设备自 2025 年 3 月 1 日至 2027 年 2月 28 日2、设备安装调试期
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乙方享有/ 个月的设备安装调试期,在设备安装调试期内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液晶免租期,在此期间内乙方无需向甲方或其它第三方支付任何费用3、非正常上刊期
考虑到因甲方原因导致设备内容无法正常更换或影响展示等非正常上刊情形的存在,甲方同意按以下第二 种方式处理:(一) 甲方同意乙方享有 /个月(自 / 年 / 月 /日至 / 年/ 月 / 日)的非正常上刊免租期,在此期间内乙方无需向甲方或其它第三方支付任何费用。
除以上非正常上刊免租期外,就合同履行期限内的非正常上刊情况,双方不再另行处理(二) 当非正常上刊情形发生时,甲方应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并积极排除上述情形保证正常上刊,乙方可直接在下一付款期扣除非正常上刊期间所对应的款项。
4、不计费电梯维保补偿期考虑到每月电梯会进行相应的维保,甲方同意给予乙方 /天/年的不计费电梯维保延期补偿即双方于本合同到期后自动延长/天的合作,甲方对此不另行收费5、计费期数码海报自2025年3月1日起开始计费,付费期间2025年3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
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同意乙方或乙方客户在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内免费使用场地进行地推活动(每个项目每年/次,每次持续时间/天),具体时间以乙方或客户实际需求为准,乙方需于每次使用前 /天通知甲方,甲方对此不另行收费。
7、电梯广告媒体载体形式解释权归乙方所有二、合作内容:1、甲方允许乙方在项目:禾丰新景 项目地址: 龙山路154-176号 内安置“LCD液晶类、数码海报类信息化联播、框架电梯平面媒体系统”(以下简称:“该系统”)。
乙方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对该系统乙方设备的类型做适当优化、多元化等调整,乙方如需在本合同约定的项目电梯内、外安装投影、门贴的,需另行支付费用2、乙方可通过该系统播放本合同约定的商业广告及其它各类信息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将为乙方的安装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通电电线或电源,并保证在本合同履行期内,该系统设备有不间断电源供应,以保证其音、画结合的播放内容得以正常播放对于因电力部门临时停电、电力检修或其他非甲方过错导致的电源供应中断,甲方在及时通知乙方后不承担任何责任。
2、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将为乙方的信息更换等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3、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该系统设备的安装位置,具体分布为:(1)2.0数码海报类设备:楼盘名称:禾丰新景数量: 24台安装位置:轿厢内
设备规格:19寸数码屏总计:24台数码屏为保证本系统信息播放的功能有效持续地发挥,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改变该系统安装位置4、甲方对位于其物业内之该系统的播放内容及信息更换工作对乙方保留监督建议权,但不得影响该系统的正常运行。
5、甲方确认上述该系统设备的安装位置没有任何第三人权益,也没有违反甲方所签署的对甲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的内容或约定6、为共同提升该系统及双方合作区域的优质场景空间及规划管理,本合同履行期限内,。
甲方将不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在本合同项下的物业电梯内、外的投影、门贴,电梯等候厅及其他位置开展类似或近似合作,即不在上述项目的大堂、各层电梯等候厅及电梯轿厢内安装类似液晶类或数码海报类或框架电梯平面媒体类的广告媒体和商业媒体,甲方自身的商业宣传及公告信息等内容除外。
如甲方要在除上述地点之外的区域加装该系统的,乙方享有优先合作权若甲方除了上述液晶类或数码海报类或框架电梯平面媒体类广告媒体和商业媒体外,需另行开拓同类或类似业务的,乙方以及乙方之关联公司享有优先合作权;如有第三方意欲合作的,甲方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告知乙方。
7、甲方确认在本合同书中涉及的该系统内容;因签订、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乙方的商业秘密,甲方将对此予以保密8、甲方确认上述项目的业主委员会及发展商已同意乙方在本合同约定位置安装该系统,并同意与乙方进行相应合作。
如在本合同合作期内,合作项目出现管理或收益权属不明等情形,乙方有权暂停支付下期费直至甲方提供合作项目管理及收益权属证明或单方终止本合同9、在本合同书有效期届满之前,除设备自身损坏,甲方有责任保证对乙方设置其经营场所内的该系统的设施尽到妥善保管,防止出现人为的丢失或损坏;如设备在有效期内丢失或损坏,通过协商,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义务对此给予及时通知,由乙方迅速维修,更换或重新安装;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或相关国家机关进行调查。
10、若超过设备安装调试期仍未安装该系统相应设备的,且是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则计费期自安装调试期结束之第二日起开始计算;若超过试行期仍未安装该系统相应设备的,且是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则由甲方向乙方明确承诺可安装的期限,设备安装期、计费期及合同履行期限从实际安装日开始按本合同第一条相关约定依次往后顺延,双方以补充协议之约定体现具体的日期。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在本合同有效期,该系统将放置于本合同所约定的位置, 但其所有权属于乙方合同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收回所有该系统设备相关设备内播放的信息画面其著作权/版权/所有权
/使用权等相关权利由乙方独自享有2、乙方负责在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状况下安装该系统设备,以及对该系统作定期信息更换3、该系统的维护保养工作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4、该系统的所有播放内容的信息制作及更换工作均由乙方负责,费用亦由乙方承担。
乙方保证所有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风俗5、乙方付款时间及付款金额为:(1)2.0数码海报付款金额:安装2.0数码海报计:24台;每台1500元/年;总计支付甲方RMB36000元(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作为每年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含场地费,电费,管理费,清洁费,税费等所有费用)。
支付时间:每季度首月支付支付方式:网银支付条件:乙方机器设备全部安装完毕且可正常播放或更换广告画面除上述付款金额之外,乙方无需向甲方或其它第三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甲方应于乙方付款当月10日前开具税务机关认可的与乙方支付的金额同等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交付乙方,如乙方未按时收到相应等额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收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符合乙方的要求,乙方有权暂停支付费用并要求甲方于次月10日前重新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及交付,交付后乙方可于次月月底前付款。
双方明确,因甲方虚开或错开发票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或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需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开票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分众智媒广告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50100MAA7AFE067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是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天山支行开户账号: 121942781010902公司地址: 南宁市新际路10号南宁东盟企业总部港G组团G1栋四层413号房公司电话: 0771-5761671 甲方收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厦门市禾丰新景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厦门鹭江支行 开户账号:4100020009200442410 财务联系人:财务联系电话:双方确认并同意不以发票种类或性质认定本合同性质。
6、如遇甲方装修等原因造成停业或乙方设备无法正常刊播,且需乙方对媒体进行拆除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设备处在装修范围内,致使乙方媒体无法被正常受众收视或提供正常电力及日常维护),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将设备拆除,待甲方恢复正常营业后通知乙方安装复位,此期间涉及的相关费用停止计费和支付。
如上述情况发生,设备将暂由乙方拆卸保存,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7、在本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内,如在上述第三条第3点的约定位置周边出现其他建筑设施或相关物件影响乙方该系统相应广告设备的播放及观视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该系统相应广告设备的情形,甲方应及时予以排除,并按该系统广告设备受影响的时间顺延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如影响该系统相应广告设备的情形无法排除,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并应按实际合作的天数计算相关费用,甲方对超出部分的费用须及时返还乙方
8、乙方有权在该系统中每天滚动播放_5_条以上商业广告、公众信息或公益广告,不少于16小时/天,由该系统自身的定时装置控制9、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在乙方的设备上放置机贴、包机广告;也可在和合同涉及的项目内摆放乙方直接广告客户的易拉宝及进行商业促销活动。
10、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同意,乙方有权根据其所属分众传媒集团的整体安排,将其于本合同项下相关权利义务转让给分众传媒集团指定的其他实体或个人,该等调整属于分众传媒集团的内部调整,自乙方向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生效,甲方将配合签署相关文件(如需),权利义务受让方受本合同约束。
五、合同的变更、中止与解除:1、本合作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在合同的有效期限内,除非有本合同约定条件的存在或合同双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终止合作或违反合作合同2、若遇法定不可抗力之情形,具体包括地震、自然灾害、战争、传染性疾病的蔓延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或因乙方集团发展战略调整使得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任一方可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交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情形证明文件,本合同即中止。
因不可抗力及乙方集团发展战略调整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不属于违约行为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本合同自动恢复履行3、若受国家政策影响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六、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若无故单方面终止履行本合同,需承担本合同总金额。
50%的违约金,同时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其他损失同时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预期损失、因此启动诉讼程序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2、本合同一经双方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应自觉适当履行合同,若合同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根据相应的损失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3、甲方未能实现独家授权许可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权停止支付后续合同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须退还乙方已支付但未执行的合同款,并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6款的约定,应将由此所获得的收入支付给乙方,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损失无法计算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作期内合同总金额
300%的违约金且需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预期损失、因此启动诉讼程序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乙方亦可选择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由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处理八、其他1、本合同构成甲方和乙方就有关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有关本合同的所载的各事项先前的所有口头协议及书面协议。
2、双方各自承诺并保证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完全资质和权利,如因不具备相关资质和权利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则应当按照实际向受损方赔偿3、本合同期限届满时,若甲方对于合作所涉的该项目禾丰新景仍具有相应的管理权及其他权利,即甲方仍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资质和权利,则双方同意本合同自动顺延1_年,若合同一方在本合同期满前欲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的,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终止本合同及相关附件(如有)。
甲方在上述提及的项目禾丰新景中若继续允许开发使用类似或其它媒体的,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签约权, 即,甲方收到第三方提出的合作条件,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经第三方书面确认的合作条件及价格等相关证明材料,由乙方视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续约之权利。
4、甲乙双方对因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获得的另一方具有商业秘密性的文件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因履行本合同需要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秘密性文件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该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但商业秘密性文件资料转为公开后,保密义务自动终止。
5、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生效后,如对于本合同条款作出修订,该新条款有优先于原条款的效力6、本合同一式二份,中文打印,涂改无效,在双方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文到此结束)甲方:厦门市禾丰新景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法定/授权代表人: 2025年 01 月 日 乙方:分众智媒广告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
2025年 01 月 日公示时间7天,自: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1月15日止 业主对以上项目如有异议或意见建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业委会或物业服务处反映,逾期视为无异议。
业委会联系电话:13950993490 ;物业电话:5916116厦门市禾丰新景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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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慧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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