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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管理制度_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1、患者住院期间的病历及急(出)诊、留观病历由所在科室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因复印需要带出科室时,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携带和保管,门诊电子病历由患者或

病历管理制度_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1、患者住院期间的病历及急(出)诊、留观病历由所在科室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因复印需要带出科室时,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携带和保管,门诊电子病历由患者或医院保存急(出)诊、留观病历由急诊科暂行保管,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2、住院病历实行全院统一编号,并由病历书写者按规定标注页码3、患者住院期间及出院时病历应按规定次序排列4、疾病诊断名称、手术与操作名称应符合规范5、各种检查报告单,在检查结果出具后24小时内按规定粘贴归入病历,不得遗漏。

6、患者出院时,由病区办公护士负责按出院病历排列次序整理病案室在患者出院后72小时内收回,死亡病例进行死亡讨论所借阅的病历,用后将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归入病案,于当日归还7、住院患者出院(死亡)病历由病案室统一保存和管理。

8、申请复印病历资料,信息科按相关规定进行复印特殊情况应报医教部批准,如:涉及纠纷、司法机关等复印病历等9、除本科室医务人员、会诊医师、医疗质量管理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因科研、教学等需要查阅病历,需经医教部批准后方可查阅,阅后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10、发生医疗纠纷或争议时,由医教部、患方或代理人在场进行封存,封存后的病历由医教部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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