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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82条_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理解

《劳动合同法》第82条主要规定了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82条_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理解

 

《劳动合同法》第82条主要规定了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具体来说,该条文的理解如下: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根据第82条第一款,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支付期间:虽然第82条没有明确规定二倍工资计算的起止时间,但一般来说,劳动者可以主张的双倍工资最长可以是11个月的。

这是因为,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这个时间段内,用人单位都有责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超过一年仍未订立,则视为双方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后果:如果用人单位因自身原因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即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国家机关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被辞退或开除等情况,这些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并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能够建立在明确、公平的基础上。

同时,通过规定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的法律责任,该条款也起到了对用人单位的约束和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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