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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措施_留置措施后移送检查院的流程

根据我国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或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如涉嫌贪污受贿、渎职罪、玩忽职守罪等案件依法进行调查终结后,移送

留置措施_留置措施后移送检查院的流程

 

根据我国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或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如涉嫌贪污受贿、渎职罪、玩忽职守罪等案件依法进行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准备起诉。

本文阐述的问题是:领导干部或公职人员被移交检察院后,又是如何处理呢?一般来说,检察机关对其中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都将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并在拘留后10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拘留或批准逮捕后,将采取如下四种处理方式:。

第一,检察机关经对领导干部或公职人员的渎职案件进行审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相关法定起诉条件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安排检察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依法履行审判监督职能;法院根据检察院的起诉材料,经过法庭审理后判决。

这种情况,可以说是最常见的情形了,多数被采取留置调查的领导干部或公职人员,都按照这个步骤被起诉和宣判第二,检察院经过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认为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证据的,可以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也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注意,根据我国监察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检察院认为需要补充调查,既可以让原调查机关进行补充性的侦查,也可以自己组织调查,这是法律赋予检察院的权力,也正是因为检察院具有自行补充调查的权力,才能使检察院更好地对各种刑事案件进行法律监督,从而进一步保证司法的公平公正。

第三,检察院对纪检监察机关移交的案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等,或者经两次退回补充调查后,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被关押或已经采取拘留措施的人员,将被立即无条件的释放。

第四,检察院经过审查和调查,虽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其犯罪情节轻微,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规定,不需要提起公诉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况,与上述三种情况均不同,这是被调查人员确实有犯罪行为,但比较轻微,不需要起诉的情形。

在现实中,纪检监察机关在对一些重大的职务犯罪案件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也会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由检察机关指派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通过听取案情介绍、审阅案卷证据等方式,从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涉案款物处理以及调查程序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以保证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质量。

为此,最高检出台了《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监察委员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规定》,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定,规范了检察院提前介入案件的相关流程正是因为如此,绝大多数被留置调查的官员,在移交检察院后,都会被提起诉讼,而无罪释放、证据不足、犯罪轻微的情形,相对比较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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