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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梦睡虎地秦简_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

云梦睡虎地十一号墓主人,是一个名字叫“喜”的人,生于战国后期秦昭王四十五年,死于秦王朝建立后的第五年,四十六岁。生前任地方司法刑狱的官员,死后将

云梦睡虎地秦简_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

 

云梦秦简中很多字现代人难以正确释读,因此也就无法读懂秦简的真义。李学勤等学者对秦国文字的研究,取得很大成效,为人们正确释读秦简起到了引领作用。

1、秦简的书写体秦简的文字皆为隶书云梦睡虎地十一号墓主人,是一个名字叫“喜”的人,生于战国后期秦昭王四十五年(公元前262年),死于秦王朝建立后的第五年(秦始皇三十年),四十六岁生前任地方司法刑狱的官员,死后将他平素抄录的法律文书、参考案例等随葬在墓中。

这批简竹字迹清晰,均为墨书隶体而非篆体,证明虽然始皇推行“书同文”,但书并不同文秦始皇统一天下后,开始统一文字,规定以秦小篆为统一书体,废除“不与秦文合者”,这有利于消除封建诸侯割据形成的严重阻碍经济、文化、社会交流和政治统一的弊端,是一次历史性的进步。

但是,在篆书通行的同时,老百姓又创造出一种比篆书更加简便的新书体,这就是隶书这种字体笔画直线方折,结构平整,书写方便,因此,不仅民间流行,就是封建政府书写文件,除了重要诏书外,一般都使用隶书因此,隶书是秦代统一文字后使用较为广泛的一种书体,像云梦秦简这样的法律文书,也是用隶书写成。

郭沫若指出:“秦始皇帝改革文字的更大功绩,是采用了隶书”

2、秦字的变化如“师”字,昭襄王四十年上郡守戈,其工师的“师”字写作“帀”,而秦简工师之师一律写作“师”师字在昭襄王世及其以前都写作帀,到战国末期才改作师,可以用为衡量年代的标准先秦之“殹”字,为语气助词,与“也”意义相同。

秦简用殹而不用也,与其他始皇时铭文相同秦二世诏书和睡虎地四号墓出土的木牍用也字也的写法在秦文字里早已存在,只是在秦二世时它才被吸收到标准的秦篆中来但秦二世时个别器物上仍有用殹字的商鞅方升之“尊”字,为“寸”,立方寸。

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夜,疑读为择夜草为灰,意为取草烧灰讳字是最好的时代标志嬴政,即秦王政,为避讳政、正字,秦简《日书》讳正为端:“以矫端(正)民心”“又不能自端(正)也”“毋公端(正)之心”按《史记·秦楚之际月表》正月均作端月,《索隐》云:“秦讳正,故云端月也。

《秦律十八种》和《封诊式》常见职名“里典”,实即里正《韩非子·外储说右下》所述秦昭王时故事,秦里设有里正简文易正为典,也是避讳秦始皇称帝前石刻、简竹、帛等上用“辠”而不用“罪”字,秦始皇称帝后凡“辠”皆改为“罪”字。

《说文》解释说,“秦以辠似皇字,改为罪”

3、秦简罕见字《封诊式》之《贼死》有“㞪负䪼皆血出”一句㞪,脑部;负,即角,额角;䪼,眼眶下部脑部、额角和眼眶下部都出血《为吏之道》曰:“三日擅裚割”《日书》曰:“利以裚衣裳”“利以乘车、冠、带剑,裚衣裳。

” 裚,是“制”字的异体字;裚衣裳即制衣裳;裚割意即裁断、决定《秦律十八种》曰:“及假人食牛不善,牛訾” 訾,应读作瘠,瘦弱《田律》曰:入顷芻稾,以其受田之数,无豤(垦)不豤(垦),顷入芻三石、稾二石芻,饲草;稾,禾秆。

简文及古书常以芻稾为一词《淮南子·汜论》:“秦之时,……入芻稾,头会箕赋,输于少府”注:“入芻稾之税,以供国用”《行书》曰:行命书及书署急者,輒行之;不急者,日觱,勿敢留。留者以律论之。觱即毕。

4、秦简俗简字《日书》曰:“生子男为见,女为巫”见字系觋字俗省《说文》曰:“觋,能斋肃事神明也在男曰觋,在女曰巫”徐锴《系传》云:“能见神也,会意”简文省作见,失去了会意字的结构《效律》载:“甲旅札贏其籍及不備者,入其贏旅衣札,而責其不備旅衣札。

”古时的甲,穿在上身的称上旅,下身的称下旅,甲叶称札旅为旅衣二字合文甲衣和甲叶数超过或不足簿籍登记数的,多余的应上缴,不足的责令补赔《秦律杂抄》曰:禀卒兵,不完善(缮),丞、库啬夫、吏赀二甲,法(废)”善即缮,修缮。

法(繁体字)即废,即废除、取消其职务或身份废作为刑罚之一,它只适用于封建官吏、担任一定公职的人和王室成员等有爵的人废与免有区别,被免者,可被重新起用;被废者,则永不叙用如《秦律杂抄》云:“任废官为吏,赀二甲。

5、秦简特异字例如“冗”字《秦律十八种》曰:罚冗皂者二月《工人程》曰:冗隶妾二人当工一人《金布律》曰:都官之佐、史冗者,十人,养一人《效律》曰:官啬夫、冗吏共尝不备之货而入赢《仓律》曰:更隶妾节有急事,总冗,以律稟食;不急勿总。

更隶妾若有紧急差役,集合起来,应按法律规定发给口粮,不急勿需集合冗字在古书一般解释为冗散,这里的冗作众或多再如“被”字《司空》曰:其日末备而被入钱者,许之《法律答问》曰:今或盗,盗一肾,肾赃不盈一钱,何论?祠固用心肾及它肢物,皆各为一具,一具之赃不盈一钱,盗之当耐。

或值廿钱,而被盗之,不尽一具,及盗不直者,以律论《仓律》曰:萬石之積及未盈萬石而被(柀)出者,毋敢增積被有分散、零散之意,这在古籍中罕见又如“深”字《田律》曰:乘马服牛禀,过二月弗禀、弗致者,皆止,勿禀、致。

禀大田而毋(无)恒籍者,以其致到日禀之,勿深致 《秦律杂抄》曰:敢深益其劳岁数者,赀一甲,弃劳这里的深读作甚,意为增加、超过但深有时也读审,意为定如《金布律》曰:工献输官者,皆深以其年计之又如“节”字《秦律十八种》曰:后节不备,后入者独负之。

《置吏律》曰:官嗇夫節(即)不存,令君子毋(無)害者若令史守官,毋令官佐、史守大意是:官府的啬夫如果不在,叫办事不出差错的有爵的人或令史代理,不要叫官府的佐、史代理这里的节字通即,意为如果又如“致”字《田律》曰:稟大田而毋(无)恒籍者,以其致到日稟之,勿深致。

致,《礼记·曲礼》:“献田宅者操书致”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按犹券也”这里指领取饲料凭券

6、秦简通假字《封诊式》曰:乃解索,视口鼻渭然不也(有无叹气的样子)……爰书,以某数更言,无解辞,治讯某渭通喟,叹气治通笞,用鞭杖或竹板打《金布律》曰:公有責百姓未賞,亦移其縣,縣賞责通债,赏通偿《秦律杂抄》曰:为听命书,法弗行,耐为侯;不辟席立,貲二甲,法。

为通伪,侯通候,辟通避《秦律杂抄》曰:臧皮革橐突,貲嗇夫一甲,令、丞一盾臧通藏,橐通蠹《秦律十八种》曰:白粲操士攻(功),参食之;不操攻(功),以律食之攻通功《法律答问》曰:夫盗千钱,妻所匿三百,何以论妻?妻智夫盗而匿之,当以三百论为盗;不智为收。

智通知史料曰:城父繁阳士五枯取贾人子为妻,戍四岁。五通伍,取通娶。秦简中通假字不止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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