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籍法_国籍法双重国籍
近期,中国“两会”受到全世界关注,在两会期间,中国政协委员朱征夫提案:建议将国籍法第九条修改为:“如果中国公民取得外国国籍之后,不主动申请放弃中
近期,中国“两会”受到全世界关注,在两会期间,中国政协委员朱征夫提案:建议将国籍法第九条修改为:“如果中国公民取得外国国籍之后,不主动申请放弃中国国籍,则中国只承认该公民中国国籍,对其外国国籍不予承认”这引起了广泛讨论。
众所皆知,中国对于国籍方面的法规是比较严苛的,祖国境内不承认双重国籍,在世界范围内,中国也是与阿联酋、瑞士、梵蒂冈等几个国家被列为已知的世界上最难入籍的国家之一,常年占据排行榜前列,这也让许多喜欢中国文化希望入籍中国的歪国人愁秃了脑壳!。
为什么中国是单一国籍制的国家?其实中国并不是从古至今就不承认双国籍的,中国不承认双国籍是有历史渊源的!在清朝以前,中国并不存在国籍的概念,“国籍”是近代以来才产生的随着移民海外的华人越来越多,保护海外侨民的合法利益成为当年清政府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在辛丑条约签订后,清政府成立了外务部,后改为外交部,才开始对外籍人有管理,才有国籍和护照的概念 1907年荷兰殖民者勒令荷属印度尼西亚华侨全体改入殖民地籍,为了护侨,清政府在 1909 年对抗性地通过了《大清国籍条例》。
当时荷兰殖民者奉行出生地原则,即以个人的出生地点来确定国籍,而清政府则奉行血统主义,即以亲子关系来确定国籍,承认“双重国籍”后来,民国政府继承了清政府的相关规定,1912年和1929年的《中国国籍法》均承认“双重国籍”。
长期以来,不论在辛亥革命、抗日战争,还是改革开放,海外华人为祖国立下了历史功勋他们不仅广泛传播了中国文化,扩大了中国的国际影响力,也大大加强了中国与世界的联系,是我国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力量对于取得外国国籍者,中国以前的法律并没有剥夺他们的中国国籍。
1946年以后,新独立的南亚次大陆的民族国家多是奉行印尼政府出台的“两年内不声明脱离中国籍的华侨,即“被动地”成为印尼公民”原则这让当时东南亚的上千万华侨陷入了“落叶归根”还是“落地生根”的抉择这些华侨在东南亚多数从事商业,往往财大气粗,甚至控制着所在国家的经济命脉。
作为刚刚摆脱殖民统治的民族国家,基于民族情绪,很多东南亚国家很难接受华侨的模糊身份在当时西方国家千方百计孤立中国的形势下,由“双重国籍”的困扰产生了许多反华、排华运动解决华侨国籍的主要推力是1955年万隆会议。
会议期间,周总理以外长身份与印尼外长签订了解决华侨国籍问题的条约,根据这一条约,海外华侨在一人一国籍的原则下,自愿选籍签约之后,周总理对华侨团体解释说,“不论从我们国家的对外政策上,还是消除误会、解除怀疑、改善我们两国的关系上,都须解决这个问题”。
由此,中国由“双重国籍”制国家演变成现在的单一制国籍的国家1980 年,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新中国第一部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通过并正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人们普遍面临经常出差国外或者出境旅游等需求,尤其是高净值人士,拥有第二本护照已经成为必不可少的第二本护照不仅可以方便出入境,也可以实现公司国外上市等便利据不完全统计,世界上有近 90 个国家承认或接受双重国籍,而中国不在其列。
双重国籍也一直是中国移民、留学生的关注重点,有九成的新移民并不愿意放弃中国国籍
中国司法部门最新发布征求意见稿那么,什么是双重国籍呢?你真的了解它吗?加入外国国籍后,中国国籍会自动丧失吗? 中国国籍法第九条的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如果中国公民取得外国国籍之后,不主动申请放弃中国国籍,则中国只承认该公民中国国籍,对其外国国籍不予承认。
根据这条法规,中国国籍的失效需要达到两个条件:1.本人已定居国外2.本人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 因此,在取得外国国籍后,依然在中国定居并且长期在国内发展的中国护照持有者,并不会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另外,国籍法第十条规定: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1. 外国人的近亲属2. 定居在外国的3. 有其他正当理由 所以国籍法会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本人定居在国外并取得了外国国籍,虽然会丧失中国国籍,但程序上,还是需要当事人提出正式申请,经过批准后才能生效。
中国国籍法是否承认双重国籍呢?中国国籍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虽然中国政府不承认双重国籍,但根据以上两条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在中国拥有双重国籍且定居在中国的公民来说,其中国国籍不会取消,但中国政府不承认其外国国籍。
所以说到底,能否保留双重国籍的重要判定条件就是是否定居国内,如果定居国内的话,双重国籍的身份即使不被中国政府承认,但也不会取消中国国籍哦! 中国“两会”期间,中国政协委员朱征夫提出了关于修改《国籍法》第九条法案的政协提案,众所皆知国籍是各个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保留人才资源的重要手段。
双重国籍或类似宽松措施,在国际人才竞争中的作用,可以说是强有力的政策不用花钱,就能吸引大批人才回流,并使留在海外的人才有归属感和对祖籍国的天然关联双重国籍的放开,有利于在全球化的今天,吸引海外人才、资金、技术;而反对双重国籍,并不能阻止人才或财产的流失。
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与全球大部分国家都已建交同时,中国实施改革开放,对内建立市场经济体系,对外融入全球化经济体系,这些都需要人才跨越国界、地域的流动作为支持 朱征夫表示,自动注销加入外籍的公民的中国国籍,所做的也正是在把人才拱手相让给其他国家。
俗话说,肥水不流外人田对《国籍法》第九条进行修改,这样不仅能够减少人才流失,也能助于在司法和税收方面继续对加入外籍的中国公民进行管辖,符合中国的长远利益其具体提出修改条款为: 一、为了彰显中国主权,保障国家安全,凝聚民族向心力,保障海外华人的权益,吸引海外人才,重新审议和修改《国籍法》,特别是删除第二条和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自1980年9月10日公布实施以来近四十年一直未有修改全文不过百余字,其中第九条是核心之重: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如果删除第九条,那么意味着取得外国国籍后,中国国籍自动丧失一说就不复存在,那岂不是真的算变相承认双重国籍了吗?。
二、本人及配偶、父母、祖父母辈曾拥有中国国籍者可以自动拥有中国国籍除非本人正式宣布放弃,中国国籍将永远有效三、取得外国国籍将不影响中国国籍的有效性,但同时拥有外国国籍的中国国籍者将不得享受选举投票、担任公职等政治权利。
四、中国国籍者入境中国应使用中国护照,对其国籍的认定以中国国籍为优先,并且不承认其国外护照在中国境内的有效性这意味着,中国国籍者即使取得外国国籍,在中国境内不得享受外国的领事保护五、以上建议仅适合于中国大陆地区的中国国籍者;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的中国国籍另行规定。
其实,这不是第一次提出修改《国籍法》,早在2016年年初,公安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草案)》中,有专门章节对外籍华人申请条件作出要求根据公安部2016年关于《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服务人才战略是完善永居制度的首要目的。
和今年2月27日司法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概念是一样的 据调查,绝大多数已进入了加拿大国籍的中国公民虽然没有了中国护照,但仍然保留中国户口和身份证,甚至仍在缴交社保。
需要注意的是,一个主权国家“不承认双重/多重国籍”,不等于它不允许当事人持有多国护照你其实可以拥有超过一个国家的护照,只是在这个主权国家时,会视其他国家的护照为无效 看待《条例》应该转变思维模式,不能只看它会带来什么风险,而应看到不完善外国人永居条例会带来哪些后果,应该从国家长远利益出发。
未来,中国是国际化的中国,我们也需要以更国际化的眼光去看待问题。也许可以展望一下,不久后的将来,中国的国籍法也会有大动作,以重大的修改,来应对海外侨胞的国籍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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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慧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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