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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流程_网购流程详细介绍

注意套路,及时维权

网购流程_网购流程详细介绍

 

双11预购大战已经打响,你的购物车里有多少“待付款”?

从打击虚假广告到严查产品质量从查处网络违法案到维护消费者权益为了让你安心“剁手”跟小布一起来看宜昌工商做了哪些努力11月8日,宜昌市工商局召开了“加强网络交易监管  促进电商健康发展”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言人、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钟建介绍了全市2016-1018年来开展网络交易监管、促进电商健康发展的相关情况宜昌市电子商务发展基本情况近年来,宜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电子商务发展,将电子商务作为全市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初步形成了“。

政府主导、企业主创、市场化运作、园区聚集、产业协同”的电子商务发展新态势。

在电子商务产业迅猛发展的同时,连续三年投诉同比增长,新型电商业态的投诉不断出现,给全市网络市场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

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如何进行?在促进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和网络市场监管工作中,宜昌市工商局在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增长、诚信体系建设、监管联席机制的建立、网络违法案件的查处、消费者权益的维护等方面做了积极的工作,有效促进了电子商务行业快速健康发展。

优化市场准入,促进网络主体增量发展宜昌市工商登记窗口依法依规放宽准入门槛,对电子商务企业登记注册,做到即时受理,24小时内发照,简化自然人网店办照手续,促进网络经营主体快速发展。

营业执照自助打印开展帮扶引导,助力电商企业做优做强一是加强业务指导通过邀请专家授课、上门指导等形式,提升中小电商应对竞争和与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合作等方面的能力二是开展维权帮扶2017年6月,在宜昌梦橙橙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诉某物流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市工商局第一时间予以回应,指出该物流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为该电商企业站台打气,促使该物流公司主动与企业和解并予以补偿。

三是帮助电商依法应对恶意网络索赔2018年全市网络消费投诉676件中,网络职业索赔人达到105件,占全部投诉16%工商部门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依规,反制恶意职业索赔人的非合理要求,缓解网络恶意职业索赔人给电商企业发展和正常的消费维权带来的干扰。

加强行政指导,提升电商行业自律水平开展“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为主题的消费者维权年,引导宜昌电商行业发布了《诚信宣言》,倡导全体电商践行承诺。

开展联合执法,营造电商发展公平环境一是开展网络市场在线监测,积极发现锁定网络侵权假冒、刷单炒信、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网络传销等违法线索,迅速立案查处;二是积极开展网络市场商品质量抽检工作,主要涉及品类有家纺、服装、婴幼儿用品、小家电、手机等网上销售品类,共69个批次,对不合格商品均责令商家下架,并对相关电商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

三是开展网络经营主体双随机抽查工作,按照抽查比例,共抽取64家网络经营主体(包括8家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进行专项6大类检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11户,迁移、注销5户四是开展包容式执法针对电商发展中暴露的问题,重在纠错,积极开展行政约谈,提出行政建议24条。

近三年,完成网上检查网站网店19722个次,实地检查网站网店4071个次,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删除违法商品信息994条,已提请关闭网站5个次,查处包括网络传销、虚假广告宣传、商标侵权、合同违法、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等类型网络违法案件

130件,罚没金额349万元强化消费维权,促进电商企业健康发展一是加大《电子商务法》宣传力度,提高电商企业的知晓度二是创先网络维权模式针对具体问题,及时介入,进行调处,消除负面影响,树立宜昌电商的良好形象。

2016年7月,在“国贸全球购”平台上开设“消费纠纷在线投诉”窗口,实现全省首家网上纠纷在线调解三是围绕重点问题开展行政约谈针对近期不少网络外卖的商户的投诉宜昌外卖平台恶意竞争,市工商局开展了针对某外卖平台的涉嫌垄断经营,不正当竞争的情况调查,就外卖平台公司在经营中强制商家“二选一”经营行为,涉嫌实施不正当竞争、违法垄断经营等行为进行了行政约谈。

现场公布了9个网络交易监管典型案例

案例一非法出卖个人信息,罚!【案情简介】2017年1月17日,宜昌市工商局点军分局接到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转办的市长热线办件,在处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某电子商务公司与被投诉方某房地产公司有推荐客户购房的合作关系。

通过调查发现,某电子商务公司与宜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合作合同》,在《合作合同》中明确某电子商务公司负责向某房地产公司销售系统提供客户信息资料,并明确提供数据后的收费计算模式执法人员对某电子商务公司推送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汇总表中的部分消费者进行了电话询问和实地问卷调查,发现当事人有未经消费者同意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

经查证当事人向某房地产公司推送消费者个人信息2912条,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个人信息依法应得到保护的禁止性规定 【处理结果】当事人在推送消费者信息时,既侵犯了消费者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二十九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的禁止性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点军工商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5万元。

【案件评析】这是宜昌市工商局办理的首起利用网络收集买卖个人信息案件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安全,已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首要课题目前APP的下载和使用是个人信息被泄露和窃取的主要途径之一,通过此次案件的查办,有力的保护了消费者的个人隐私不受侵犯,个人信息不被非法利用,打击了因商业利益驱动,非法获取、传播个人信息的违法者,严格行业自律,督促企业自觉,共同创造有效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网络新环境。

案例二贸易信息咨询公司网络虚假宣传【案情简介】2017年9月宜昌市工商局西陵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贸易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2017年8月与湖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签订《58同城网络服务单》当事人在“58同城网”相关网页上标明“公司在武汉、荆州等地设立了多家分公司,公司在职员工人数已达到数百人,其中硕士生占2%,大学本科学历占45%,高职高专学历占53%,内设技术部、事业部、财务部、行政部,公司的核心成员均为硕士以上学历,具有金融、经济、投资等领域的专业背景和企业内从事高层管理的丰富经历,已稳稳地立足于互联网金融企业之林,开创了良好的经营局面,业务量在湖北市场具有一定的影响”等内容。

经查证,以上公示内容与当事人实际情况严重不符,人员结构、公司规模、经营业务等相差甚远,当事人的行为属误导公众,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了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处理结果】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之规定,西陵工商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60000元【案件评析】真实、全面、准确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服务相关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经营者在互联网上发布相关信息,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互联网并不是法外之地。

工商部门之所以严格规制虚假误导宣传,是因为诚信缺失是社会生活的毒瘤,会恶性感染甚至侵蚀社会肌体若不能及时制止,会导致市场交易成本居高不下,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打造诚信和谐社会和放心消费环境需要工商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虚假误导的促销宣传行为予以严惩。

案例三网上销售不合格产品【案情简介】2016年4月,宜昌市工商局伍家分局根据省工商系统网络商品抽检线索,对当事人李某销售不合格咖啡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期间,从苏州某公司购进两款智能K杯饮品机共计1028台,以寄售的方式将上述产品存放在宜昌市伍家岗区三峡物流园仓库内,通过其淘宝平台上的官方店铺对外进行销售。

经检测两款智能K杯饮品机所检项目中端子连续骚扰电压不符合GB4343.1-2009标准要求,属不合格产品【处理结果】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3058元,并处罚款216942元,合计罚没款2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网络销售不合格商品,直接影响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安全,开展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是维护网络商品质量安全的一把利剑,已成为工商行政执法的重要手段在此,提醒广大电商要严把商品质量关,在进货的同时,要求厂商提供相应的质检报告和合格证书,确保商品质量。

案例四销售“假七匹狼”【基本案情】2016年12月28日,宜昌市工商局猇亭分局根据七匹狼注册商标权人投诉,对当事人张某网店仓库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查获涉嫌假冒“七匹狼”的黑(灰)色大衣138件,标称“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包装袋83个,标注“七匹狼”注册商标的吊牌59套(含合格证、洗涤及护理说明等)及其他涉案物品。

经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判定该批产品为侵犯七匹狼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处理结果】当事人销售侵犯七匹狼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属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没收当事人未销售的侵犯“七匹狼”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大衣138件、标称“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包装袋83个、标注“七匹狼”注册商标的吊牌59套;(三)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68724元。

【案件评析】“七匹狼”是国内知名的男装品牌,网上售假侵犯了企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使企业蒙受了巨大损失该案充分发挥“企业维权+工商执法”二方力量,打破了彼此间“信息孤岛”,开展政企协作、联手打假,实现了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辩证统一。

案例五利用网站、公众号虚假宣传【案情简介】2017年3月29日,秭归县工商局接宜昌市工商局网络交易监管科《网络交易违法案件线索移交书》后,派执法人员于2017年4月前往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对其名誉资质,经营范围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

经查证: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吴某在2016年10月取得营业执照后,以自编的“巴楚派”名义,自购的“资质荣誉”,自制的“证书”、超出其经营范围的“鼻炎疗法”等,依次罗列在其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下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之规定,于2017年4月12日立案查处。

【处理结果】当事人在其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的虚假宣传,误导了公众,使消费者在受欺骗或蒙蔽的情况下购买服务,不正当地占有了市场份额,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妨害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构成利用网络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0000元【案件评析】医疗、保健品领域的虚假宣传的整治工作是目前社会舆论的焦点,“假神医”、“假神药”等虚构事实、夸大功效的宣传层出不穷,很多消费者因此而上当受骗。

秭归县工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及时查处,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对相关行业也起到很好的规范,约束作用案例六不按淘宝交易流程,网购奢侈品被骗【案情简介】2018年8月13日,宜昌市工商局接到A女士投诉,称在淘宝买到假的香奈儿包包,总金额价值10多万元。

经详细了解,A女士在淘宝C店看中号称美国代购的香奈儿正品包包,但没有与淘宝店主通过阿里旺旺沟通,没有走淘宝交易流程,而是通过微信联系,通过支付宝转账交易,收到货物之后,发现货品粗糙,明显是假冒商品,与淘宝店家沟通无果,卖家不予退款。

卖家并将消费者微信好友拉黑、电话号码拉黑玩消失因未走淘宝购物流程,淘宝平台也不予受理【处理结果】因消费者未按淘宝交易流程购买商品,无法通过淘宝平台退货退款卖家在上海,工商部门无管辖权,但积极协助调查,通过快递单号迅速查到发货人身份信息。

因案件数额巨大,建议A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目前公安部门已受理【消费警示】A女士上当的原因是因为该淘宝店铺几乎是全五星好评,觉得很靠谱,于是向客服咨询详情,据客服介绍,这款包将从美国代购,并且支持国内“专柜验货”,让被害人放松警惕。

实际上,所谓“专柜验货”都是幌子,目前国内的大多数奢侈品专柜并不提供“验货”服务,专柜柜员也不具备验货资质一些淘宝店铺、朋友圈代购,从商品图片到物流记录全环节都能造假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海外代购时一定要慎重,一是谨慎选购明显低于正常价格商品,切勿贪小便宜吃大亏;二是与卖家沟通交易,要选择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专用工具比如阿里旺旺等,以便平台留痕,不要使用QQ、微信与店家直接沟通;三是要走官方渠道,不要与卖家进行非平台交易;四是尽可能保留购物凭证、沟通记录和支付货款记录及相关截图内容,以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帮助自己投诉维权。

案例七轻信陌生电话,陷入APP推广陷阱【案情简介】2017年9月,何某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成都某高科技公司的业务员,称可以帮助其建立一个购物APP,并免费帮其推广,以吸引湖北省的线下商家入驻 经协商,何某支付1.5万元款项,对方口头承诺帮某策划、设计、制作该APP,并负责提供后期维护、更新、推广、招商等全套服务。

 此后,该公司又以培训、升级VIP版本、办理“App认证服务备案证书”等名义从何某收取各项费用8万多元之后几个月里,何某发现建立的购物APP并没有得到推广,也没有任何商家入驻【处理结果】 当事人已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助。

【工商警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并不需要办理所谓的“App认证服务备案证书”,何某疑似陷入连环诈骗的骗局,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要严防打着APP推广名义的新型骗局,保护好自身权益。

案例八宜昌梦橙橙公司诉某物流不正当竞争【案情简介】2017年6月15日,宜昌市工商局收到宜昌网络商务协会关于“宜昌梦橙橙”事件求助函反映宜昌梦橙橙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网上销售樱桃,在委托某生鲜快递服务中,某物流公司擅自在快递包装箱上粘贴其自营生鲜电商平台的二维码及同类产品的购买链接,由于某物流自营平台上的货标价更低,导致宜昌梦橙橙客户大量流失,营业额骤降,消费者投诉,代理商退货,每天损失数万元计。

宜昌梦橙橙公司除了经济上的损失外,更重要的是他与长期建立起来的代理商的信任关系被打破,经营陷入困境梦橙橙与某物流公司总部联系解决此事,但得到的答复却是,造成的损失无法赔偿宜昌网络商务协会得此信息后,迅速将情况报告市工商局。

通过情况的进一步了解和核实,工商部门初步认定某物流公司行为涉嫌不正当竞争,支持电商合理维权,为电商企业站台因管辖权限的问题,市工商局未能直接介入调查处理,但与宜昌网络商务协会保持密切沟通,全力支持协会电商会员维权。

【处理结果】事件在网络不断发酵后,该物流公司负责人在网上诚恳道歉,虚心接受批评,并承认内部管理不够完善,并保证这类事件不会再出现同时,该物流主动上门协商,承认赔偿宜昌梦橙橙的相关损失,事件得以解决【案件评析】

在此次投诉中,宜昌网络商务协会、工商部门及网络媒体等均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这事件,暴露出网店主、快递公司、广告商家和消费者,快递包裹到底谁说了算,快递广告“擦边球”谁来管等问题,引发全国性的快递包裹能不能随意贴广告的讨论。

相信,随着行业的发展,快递广告这一新兴领域必然也会有更加明确、规范的法律予以规制案例九宜昌茶博士商标被侵权【案情简介】2017年3月19日 ,宜昌市工商局收到宜昌市茶博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举报,发现福建某电商企业在没有取得宜昌茶博士公司商标授权的情况下,以“茶博士”名义销售自己公司产品,并利用网络手段,造成购买页面的二次跳转,让销量、金额及评价均为对方公司所有,误导消费者,严重损害公司企业形象及声誉。

【处理结果】宜昌市工商局会同宜昌市茶博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网上监测和取证,下载了有关侵权证据因是外地企业,市工商局无管辖权,故将材料整理后,会同案件协查函,发送福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处理福建迅速立案调查,责令违法企业删除相关信息,进行了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回复我局,此商标侵权投诉得以迅速解决。

【案件评析】当电商企业发现注册商标被侵权时,一定要及时留证,获取第一手证据材料,举报时一并提供,可协助监管部门迅速终止商标侵权行为双十一来临,宜昌工商提醒你网购要做到开心和安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小心低价陷阱。

应关注商品的价格变化,遇到低价促销要货比三家,避免陷入商家先提价后打折等套路2、注重商家信誉不良商家趁“双11”抛售劣质、滞销、尾货产品,消费者一定要在购物前详细了解商品信息、质量、送货安装范围、评价等,选择信誉较好的商家。

3、不明链接不点对中奖、退款、秒杀等要警惕,不要轻易点击不明链接,以免木马病毒感染手机或资金被盗取4、谨慎预付定金“预付定金可在‘双11’当天享受低价”已成为不少商家的促销方式,并注明定金不可退回,故对预付定金的商品,要谨慎下单。

5、做好收货确认消费者签收商品前(特别是重要或易碎的商品)务必开箱验货,有问题要及时与电商取得联系6、客观如实评价收到货品后,对商品或服务如实客观留言评价,切莫因商家的红包小利,而成为商家“刷信”的工具。

7、留证帮助维权要保存购物证据,用好“七日无理由退货”权与商家沟通无果,可以通过保存的购物证据,向平台或相关部门投诉维权如何投诉维权?1、与卖家协商就存在的问题,及时联系卖家,协商解决(协商过程,注意证据留痕)。

2、寻求平台帮助若与卖家未协商好,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投诉寻求帮助3、向监管部门和消费者组织投诉通过电话、信件等向电商经营所在地12315和消费者组织反映和投诉(投诉电话是在12315前加拨异地的区号)也可以通过拨打本地消协电话,由消协工作人员通过电商消费维权直通车网络平台帮助维权。

4、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中的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按照指示进行星标置顶每天和宜小布不见不散

来源丨宜昌发布、市工商局记者丨周杨      通讯员丨熊林林编辑丨婷婷         编审丨水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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