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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告诉别人工程跟踪审计(工程跟踪审计职责和工作内容)

内部审计机构需要特别重视跟踪审计中审计责任和管理责任的区分。

不要告诉别人工程跟踪审计(工程跟踪审计职责和工作内容)

 

“常规审计项目的组织方式相对简单,根据审计项目的要求组成人员相对固定的审计组,审计组在检查历史资料的基础上,完成审计工作但跟踪审计由于其阶段性和时效性的特点,各阶段审计内容存在巨大差异以及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发展和管理职责贴近,使得审计各阶段对审计人员需求的差异很大,特别是审计与管理工作可能出现的相互交叉,对审计的组织方式提出了挑战。

因此,内部审计机构需要特别重视跟踪审计中审计责任和管理责任的区分在实践中,多数内部审计机构通过长期工作,树立了较高的权威在建设工程造价审核、建设资金拨付等方面,得到了单位领导的认可在部分审计力量较强、实践经验较丰富的单位,已经形成了成型或成文的做法,要求内部审计机构对本单位投资建设的重大建设项目采取跟踪审计方式,在工程进展重要节点介入工程投资控制。

例如: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必须经过审计才能批准;招标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必须经过审计才能开始招标;设备采购或施工承发包合同文本必须经过审计才能签署;工程预付款、结算进度款必须经过审计才能支付;工程变更必须经过审计才能确认;

单项工程完工后必须经过审计才能办理合同结算;工程竣工后必须经过审计才能编报竣工决算;单位领导认为必须经过审计把关的其他环节应当注意的是,审计人员上述工作,虽然是对工程项目进展过程中的概算、变更、结算等工程成果经济资料的事后审核,但在环环紧扣的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上一环节的成果审批就是下一环节起始的条件。

因此,审计工作也不免具备了管理审批的性质,某种意义上成为了管理的一环审计介入工程项目管理,从内部审计机构作为单位内设部门承担领导交办任务的授权上并无问题,但对内部审计机构整体的相对独立性构成威胁对此,在通过跟踪审计扩大内部审计机构影响,更好地履行内部审计机构职责的过程中,要认真把握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不失审计本色。

具体措施,则体现在审计工作各个细节中如审计的时点,应当选择在各环节实质性管理决策做出之后,避免提前介入;审计取证的方式,应当以管理部门提供的原始书面资料为依托,避免混淆责任;审计发现问题后,应当迅速形成书面意见,以各种方式上报,避免与管理部门内部消化问题,导致权责混淆;审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则要避免在管理部门决策运行性质的会议或文件流转中发表实质性意见,避免在事后审计中形成自己评价自己的尴尬,对内部审计独立性造成损害。

——摘自《现代内部审计》-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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