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科技观察

越早知道越好民法通则解释(民法通则和民法典)

关于《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以及各单行法之间的适用问题你都懂吗?本文让你彻底明白~

越早知道越好民法通则解释(民法通则和民法典)

 

自2017年10月1日《民法总则》正式施行,过去已有2年多的时间,本应在今年3月份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因为疫情的原因延后,这直接导致《民法典》的审议议程延后在新法与旧法交替的这段时间,难免会出现不知如何用法的问题,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也于去年专门召开第九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此后还专门发布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简称“九民纪要”。

但仍有不少人面对实务问题时,不知道究竟应该适用《民法通则》还是《民法总则》还是其他单行法律(如物权法、合同法等等)为此,作者结合九民纪要,以过去、当下、将来的民法外在体系图例,特此说明这一问题首先,我们先看《民法总则》施行前也即过去,我国的民商法部门体系:

需要说明的是《民法通则》制定于1986年,1987年1月1日正式施行,之所以叫“通则”,是因为其既规定了一般性的民事规则(民法总则性的条款),也规定了一些特殊的民事规则(合同法、物权法等民法分则性的条款)。

看完过去,我们再来看现在也即当下自2017年10月1日《民法总则》正式施行,情况就发生了变化,但《民法总则》的正式施行并不意味着《民法通则》的全部失效,此时出现了《民法总则》和《民法通则》并行的情况,当下的民法体系就成了下图:。

《民法总则》,之所以叫“总则”,是因为其只规定了《民法典》的总则性内容,而没有规定《民法典》分编的内容因此,在面对一个问题是应该适用《民法总则》还是《民法通则》时,我们应该首先界定其是民法中的一般规定还是特殊规定(可以理解为是《民法典》的总则性内容还是分编性内容),如果是一般规定,则根据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的法律适用规则,适用《民法总则》。

同样,如果《物权法》、《合同法》等单行法的一般规定与《民法总则》的规定不一致,根据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的法律适用规则,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例如时效问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 普通诉讼时效为3年,不再适用《民法通则》2年诉讼时效的规定。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也已依据《民法总则》制定了关于诉讼时效问题的司法解释,但我们也应该注意原来依据《民法通则》制定的关于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只要与民法总则不冲突,仍可适用具体适用原则如下图所示:

其次,如果是特别规定,也即《物权法》、《合同法》等单行法的“分则”性内容与《民法总则》不一致的,根据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法律适用规则,应当适用《物权法》、《合同法》等“分则”的特别规定例如,《民法总则》仅规定了显名代理,没有规定《合同法》第402条的隐名代理和第403条的间接代理,这两条规定当下还应当继续适用。

具体适用原则以《合同法》为例:

最后,也即在2020年《民法典》正式通过施行后,就不会再有上述法律适用的问题。到那时《民法总则》以及《物权法》、《合同法》等全部废止,此时的民法体系将如下所示:

关于《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以及各单行法之间的关系,你都懂了吗?本次分享就到这里,如果有疑问欢迎给我留言,支持请点一下广告~

诚实生活,不犯他人,各得其所——乌尔比安

上财法学号欢迎关注分享,有问题可以留言或者联系leeman1999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