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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个别微博、今日头条等账号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尤其是在本司明确发布版权声明禁止复制、截图、转载的情况下,仍将本司现场调查后的独家原创文章(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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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个别微博、今日头条等账号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尤其是在本司明确发布版权声明禁止复制、截图、转载的情况下,仍将本司现场调查后的独家原创文章(社会调查报告)进行复制篡改,曲解了原文本意,扰乱正常网络生态,现已严重损害了本司的合法权益。

为配合公安部、国家网信办净网行动,请相关账号看到此声明后第一时间配合并删除近期所复制截图本司所有原创内容 对于不予配合删除者,下一步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提起民事诉讼,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此声明信法和社会调查

2024年5月11日扩 展 阅 读侵犯著作权如何依法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保护法》 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

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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