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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徽矢量图(国徽矢量图片)

黑洞版权究竟属于谁?

国徽矢量图(国徽矢量图片)

 

4月10日晚,人类史上首张黑洞照片发布,引起全球关注。黑洞照片、国旗、国徽图片版权属视觉中国?▲▲▲你的朋友圈被黑洞照片刷屏了吗?乱用黑洞照片涉侵权?北京时间10日晚9点世界第一张黑洞照片问世!

图片来源:事件视界望远镜合作组织很快有网友传来一张截图

并提醒:黑洞照片版权属于视觉中国!乱用小心侵权!

看到这个消息网友第一个不同意!版权不是属于全人类吗???

于是有人咨询视觉中国影像客服回答:是需要购买的

4月11日,视觉中国回应黑洞照片版权质疑:已获授权,仅限于编辑用途,不能商用,自媒体使用或被追责。

还有网友和机构发现国旗国徽也被打了版权售卖

有网友发现国旗国徽图片的“图片使用说明”均显示:“此图片是编辑图片,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致电400-818-2525或咨询客户代表”,版权所有显示“1995-2019视觉中国”此外,国徽图片页面“价格提示”显示,“用于内文不低于150元,整版跨页不低于500元,杂志封面不低于1000元,商业使用价格另议。

团徽也在列

4月11日晚,视觉中国对此回应:关于国旗、国徽等不合规图片,经查该图片由视觉中国签约供稿人提供,视觉中国作为平台方负有审核不严的责任,为此深表歉意!我们已对不合规图片做了下线处理,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持续性的加强审核,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连夜依法约谈视觉中国网站▲▲▲2019年4月11日,针对视觉中国网站传播违法有害信息的情况,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约谈网站负责人,责令该网站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彻底整改

经查,视觉中国网站(域名为vcg.com)在其发布的多张图片中刊发敏感有害信息标注,引起网上大量转发,破坏网络生态,造成恶劣影响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根据《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我办依法约谈该网站负责人,责令视觉中国网站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采取措施消除恶劣影响,并保存相关记录。

要求其切实履行网站主体责任,从严处理相关责任人,全面清查历史存量信息,同时要求该网站加强内容审核管理和编辑人员教育培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视觉中国网站负责人表示作为平台方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将全面彻底整改,在此期间暂时关闭网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社会及网民监督。

视觉中国深夜道歉:自愿关闭网站开展整改▲▲▲视觉中国微博致歉信全文如下:接受广大网民和媒体的监督批评 全面配合监管部门彻底积极整改经网民举报的视觉中国网站存在关于国旗、国徽等不合规图片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自查。

经查核,该图片由视觉中国签约供稿人提供,视觉中国作为平台方没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没有尽到严格审核的职责,导致不合规的内容出现在网上这些问题暴露出我们在管理上存在薄弱环节,为此我们深表歉意!目前,公司已采取措施对不合规图片全部下线处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愿关闭网站开展整改,进一步强化企业自律,强化制度建设,提升内容审核的质量,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再次感谢广大网民和媒体的监督,公司将汲取教训认真整改,自愿接受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依规对我公司的处理再次向广大网民和社会致歉!

4月11日晚,人民日报法人微博“你好,明天”刊评:“视觉中国”下线国旗、国徽等不合规图片并致歉怎样的图片能收费?探讨来得猝不及防却颇有意义当版权保护成共识,没有人否认摄影作品有著作权问题在于,著作权是否真成立?平台有没有净化版权池?商业模式是否经得起推敲?避免版权保护陷入“黑洞”,与提倡版权付费一样重要。

自媒体纷纷吐槽“苦视觉中国久矣”,还有舆论质疑:国旗、国徽的著作权也归视觉中国了吗?各大公司官微也来了一段集体大合唱:我家的东西,怎么成了视觉中国家的?吐槽归吐槽,但是不能搞情绪化,不能毁掉中国近几年来好不容易提升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还得回归法律的标准,厘清问题所在:哪些是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提升之后必然带来的“用图不便”?哪些是以视觉中国为代表的中国图片霸主“占山为王”带来的问题?把讨论“带上道”,才能促进中国知识产权事业的进步普法时间。

让我们就事论事,从法律的角度重新认识这一问题第一种情况,《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创新、创造性的劳动视觉中国直接将他人的logo图案做了矢量图、打上水印,其中没有“创造性劳动”,当然不能享有著作权,视觉中国拿这个。

“盖戳卖钱”本身就是对著作权的侵权第二种情况,广义上的“二次拍摄”, 一些官微编辑不理解:自己家的楼、自己家的产品被拍摄做成图片之后,怎么成了人家的知识产权?难道不是应该对方给自己钱吗?其实,商品、大楼本身并不产生摄影作品的著作权,相反在拍摄过程中,摄影师是付出创新性劳动的,包括光线调整、明暗对比等,所以。

“二次拍摄”会产生著作权那么,拍摄厂名、产品是不是侵犯了公司的商标权呢?著作权法和商标法保护的对象是不一样的,商标权保护的是商标的独占性,保证消费者能够避免混淆,法律禁止的商标侵权手段主要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

拍摄带有商标的产品,并不侵犯商标权相反,因为拍摄是创造性劳动,反而产生了著作权至于摄影作品和一些商品的外观专利的冲突,也是一个道理一些公司官微吐槽“自己家的东西成了视觉中国家的”,恰恰说明自己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知识短板。

第三种情况,肖像权和摄影作品著作权之间的冲突这次很多公众人物、明星站出来吐槽:自己在一些公开场合的照片被摄影师拍了之后,卖给了视觉中国,自己一分钱都拿不到肖像权和著作权属竞合关系,搞活动让摄影师来拍照,如果不是事先厘清著作权归属的话,那么照片著作权就是摄影师的。

但是,30年前的《民法通则》就明确规定:未经公民同意,禁止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其肖像所以,在这方面,视觉中国明显揣着明白装糊涂,打着著作权的旗号四处维权、诉讼,但是完全不顾被拍摄对象的肖像权的侵害问题第四种情况则是对著作权讨论进行“道德绑架”。

有人翻出视觉中国图库一些英烈的照片质问:为什么用烈士生前照片卖钱?为什么花几百块钱就获得英烈的照片?……这就是通过绑架烈士搞诡辩术、搅浑水,本该正常认定的版权使用费,被偷换成了“拿烈士换钱”的道德污名化

其实,歌颂英烈、记录英烈事迹的图书、音像作品,在商店里销售一样是有价格的;“红歌”也一样有版权,商业使用一样要收费,是不是都要妖魔化成为“拿英烈换钱”?尊重著作权,不意味要“尊重”视觉中国的经营方式;吐槽视觉中国,也不能损害来之不易的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共识。

视觉中国的主要问题在于:一、以保护之名实施著作权侵权,掠他人之美,冒充著作权人实施欺骗、讹诈,比如,黑洞照片的著作权人已经开放版权,视觉中国却假模假式对外收费,事实上视觉中国将大量海外开放版权的照片“占为己有”;二、视觉中国搞碰瓷式的维权,动辄进行高价索赔,动辄要求签订包年合同,搞得媒体、自媒体战战兢兢,不敢配图。

从之前随便侵权、盗用图片,摄影师欲哭无泪,到如今全民吐槽视觉中国的“过激”经营方式,这说明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环境有了很大改善,只是还得探索出著作权保护和传播的权利平衡点,这次讨论是一个好机会消息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人民日报

法治浦东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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