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艺术(概念艺术和观念艺术)越早知道越好
文 / 任子奇、李险峰主持人语:美国艺术史家大卫·萨默斯是当代艺术史研究领域的杰出学者之一,他的代表作《真实空间:世界艺术史和西方现代主义的兴起
文 / 任子奇、李险峰主持人语:美国艺术史家大卫·萨默斯是当代艺术史研究领域的杰出学者之一,他的代表作《真实空间:世界艺术史和西方现代主义的兴起》被认为是重新制定艺术史学科方法的一次尝试本期宋倩的文章重点探讨了大卫·萨默斯建立世界艺术史叙事框架的过程中在方法论层面的一些突破性建构。
公共艺术在近年来的发展可谓如火如荼,但是在公共艺术理论的建设中,对公共艺术早期发展的研究和理论梳理没有得到足够重视本期任子奇、李险峰的文章对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欧洲公共艺术概念和实践的爬梳,将拓展和充实读者对公共艺术本质特征的认识。
对于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最著名的艺术家之一波提切利的杰作《春》的读解有诸多维度,孙寒露的论文论证了波提切利主动融合古代希腊、罗马与东方艺术,建立了一种民族理想美的典范,他的创作实践与15世纪佛罗伦萨“柏拉图学园”对新柏拉图主义者普罗提诺思想的吸收与转化过程具有内在同步性;强调波提切利对东方艺术的吸收,更新了读者对波提切利美学风格的理解。
(王红媛)内容摘要:公共艺术理论和实践的进一步发展,需要以对其概念和历史更为全面的认知为依托本文通过考察19世纪末20世纪初欧洲公共艺术的文献资料,发现19世纪末到“一战”前后是公共艺术实践、组织发展和国际交流的关键时期,开创了国际上对公共艺术的认知。
公共艺术概念在这一时期产生,以界定、捍卫和传播“艺术的公共利益”为目标,典型实践偏向于强调社会审美责任和地方特征此后,精英、政策、多元主体和公众对“公共利益”的差异化解释将公共艺术的实践与公共性的理解推向多元化。
关键词:19世纪末20世纪初欧洲 公共艺术概念 艺术的公共利益 公共性公共艺术概念被引入我国,最早经由学者和实践者举例和归纳而产生共同理解,而后学者从公共性、机制、参与过程、审美治理等多角度扩展对公共艺术的认知。
随着公共艺术的实践日趋丰富,对公共艺术概念界定和描述的难度也有所增加,以至于学者普遍承认,公共艺术的概念和边界是模糊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共艺术理论和实践的进一步发展本文尝试追溯公共艺术概念的起源,试图跳出对当下多元化现象的解释和归类,转而探寻其出现之时的主要目标和共同理解。
事实上,公共艺术概念的起源也是公共艺术研究的模糊地带,存在不同的学术观点本文从既往研究鲜少提及的“公共艺术”专有名词产生之时切入,通过回顾19世纪末20世纪初发起于欧洲的四届国际公共艺术大会的记录以及国际公共艺术研究院所创办的刊物L’art Public(1907—1912),并与当时布鲁曼·欧仁(Broerman Eugène)、路易·克罗埃特(Louis Cloquet)等发起人的传记和巴黎、比利时等城市报刊及发展记载相印证,发现“公共艺术”专有名词被创造于19世纪末的欧洲,具有明确的含义和目标,在文化交流中形成趋向一致的思维方式和共同理解,对世界其他国家认知公共艺术产生了开创性影响。
此后,公共艺术在国际范围内迎来了快速发展对这一时期的文献研究有助于构建更为全面的公共艺术知识体系,以期在当下我国公共艺术实践与机制建设中对思想和行动方法的选择有所裨益“公共艺术”概念的产生及词语的出现一、“公共艺术”专有名词的出现
欧洲公共艺术概念的萌芽,可以追溯到比利时画家、社会活动家布鲁曼·欧仁1892年提出的再生艺术(L’Art Regénérateur),希望通过艺术重塑传统的城市风貌和生活方式〔1〕1893年比利时公共艺术协会成立,布鲁曼·欧仁作为发起人,在向政府的提案中,首次将公共艺术(L’art Public)的含义介绍为“艺术作品应用于街道和公共事业”。
〔2〕1896年,国际公共艺术研究院(Institut International D’art Public)在创意之都比利时布鲁塞尔成立,是欧洲最早的公共艺术官方组织,以付费会员制模式,寻求各国政府加入并在当地设立公共艺术委员会,主要领导由政府相关领导兼任。
1898年,国际公共艺术研究院筹办第一届国际公共艺术大会(Congrès International D’art Public),邀请各赞助国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艺术、教育领域的杰出人士参加,“公共艺术”成为国际交流的官方用语。
国际公共艺术大会报告封面与《L’art Public》刊物封面二、公共艺术概念的产生直到“一战”前,国际公共艺术大会共举办了四届,国际公共艺术研究院随之出版历届大会的会议记录,主要议题涵盖文化审美、城市美学、遗产保护和教育等板块。
1907年至1912年间,国际公共艺术研究院创办法语刊物L’art Public,总结既往工作,将公共艺术的目标确定为界定、捍卫和传播“艺术的公共利益”,将“公共艺术”解释为实现此目标的方法和行动,相关实践也从最早的“艺术作品应用于街道和公共事业”发展为:家庭和社会的艺术卫生教育;专业艺术教育;职业和工业学校的艺术教育;博物馆和展览的公众教育;城市、建筑、遗址和自然风貌;戏剧、表演和节日;保护公共艺术的立法;相关记录文档和传播资料。
〔3〕这些公共艺术实践多集中在教育、城乡空间等领域,突出艺术对人的发展产生的影响尽管L’art Public刊物和国际公共艺术大会因“一战”而中断,所倡议的内容在当时未能全部转化为实践,但“艺术的公共利益”目标的确立标志了公共艺术概念的出现,以此出发的思维方式持续影响着后续的公共艺术思想与行动。
1917年,法国社会科学自由学院(Le Collège Libre des Sciences Sociales)开设公共艺术学院推进公共艺术的高等教育,结合城市规划技术的教学,公共艺术开始作为专业技术学科服务于城市战后重建。
〔4〕早期欧洲公共艺术的典型实践19世纪末的欧洲处于大众与精英、传统与现代、地方与全球、本土与外界的观念碰撞中,发起者以“正义、美丽、和平”〔5〕指引价值判断,在实践中发展出针对“艺术的公共利益”的丰富解释:在教育领域,艺术的公共利益被视为通往正义和美丽而需承担的社会审美责任,如维护景观的社会公正、推动传统美学原理服务现实应用、促进大众接触艺术,以此营造社会福祉,“美化人的心灵,让普通人也能成为精神上的贵族”〔6〕;在空间建设领域,艺术的公共利益被视为需要守护的地方特征(Sauvegarde des Sites),强调“避免创造地理上陌生的风格”。
〔7〕典型公共艺术实践作为指导行动的方法主要对社会审美责任和地方特征做出诠释一、面向社会审美责任的公共艺术实践1. 艺术卫生意识与城乡风景治理早期欧洲公共艺术批判城市和自然风景在“基于经济目的且盲目的”商业资本席卷下,出现“平庸、粗糙的符号和滥用美学”的现象,强调通过艺术卫生对抗资本主义和工业化对城市文明的消解,敦促资产阶级认识到自身承担的维护文明环境的责任。
“艺术卫生”缘起于政府对城市居住环境品质的关注,在19世纪末成为城乡风景治理的代名词此时期,地方公共艺术委员会关注到商业广告破坏风景的现象,与政府展开沟通,从文化审美、旅游和城市影响力方面就艺术卫生的长期效益达成共识,一同制定相关的保护、治理和处罚政策,并通过教育向大众渗透。
瑞士公共艺术委员会联合历史协会和风景保护评估委员会成立美丽联盟(Ligue pour la Beauté),意在“维护城镇和村庄的特色,保护受破坏的美丽风景和历史遗迹”〔8〕但其风景治理实践很快发展为与政府的博弈:美丽联盟促使政府制定政策的本意在于抵制破坏优美风景的商业广告,减少破坏艺术卫生的行为,但税费处罚方式被政府利用,为增加税收而弱化了抵制的目的,变相成为“付费入场的许可”,从而引发美丽联盟的再次抗议。
对城乡风景维护的捍卫和谈判反映出公共艺术组织对“公共利益”的基本判断,也孕育了公共艺术针对不理想现实的批判精神2. 传统美学原理服务于大众现实应用受工艺美术运动中威廉·莫里斯(William Morris)设计商行〔9〕的影响,早期欧洲公共艺术倡导者一方面针对大众文化的庸俗与特色缺失,强调回溯传统美学以规范审美标准;另一方面批判传统艺术形式缺乏社会关怀,认为其脱离了现实应用。
鼓励传统美学原理与大众现实应用的融合,推动艺术服务于日常生活中的建筑与产品,引导大众审美理性地满足大众生活中的艺术愿望,而非迎合大众趣味时任根特大学土木建筑学院系主任的路易·克罗埃特(Louis Cloquet)教授也是一名艺术家和社会活动家,在当时比利时的工人之家项目中致力于将哥特式风格应用于生活中的建筑,广泛开展复兴传统艺术的社会行动和教学,倡导“以简约而神圣的艺术创建文明环境”而摒弃繁琐装饰。
〔10〕公共艺术对大众审美的引导实则是精英阶层对传统艺术和大众文化的筛选与调和剔除大众文化中庸俗的部分和传统艺术中缺乏社会关怀的部分,提炼艺术经验以服务现实应用,推动精英认可的美学法则向建筑、街道等生活场景和工业产品中渗透。
路易·克罗埃特(Louis Cloquet)的传统建筑考察与工人之家设计3. 通过公共空间和公民教育提供大众接触艺术的机会彼时欧洲城市政府希望营造有品位的日常生活空间,鼓励大众通过体验精英阶层的生活方式来感知精英的审美标准和美德。
在19世纪末巴黎的防御系统与公园规划中,林荫大道、城市公园和自由空间的位置被优先留出,其规划方法与空间美学思想为当时欧洲其他城市所借鉴在城市空间艺术品的创造中,雕塑家、艺术家和建筑师以作品叙述城市人文的闪光点,在大众的日常生活中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比利时雕塑家康斯坦丁·麦尼埃将劳动者形象引入城市纪念碑〔11〕,以大众形象展示城市精神同时,政府连同教会、艺术组织等相关机构出版公共艺术刊物和宣传册打破了空间艺术品的传播限制,大众有机会了解更多城市的公共空间艺术作品与公共艺术活动。
此外,公民艺术教育为大众提供了参与艺术创作的机会第三届国际公共艺术大会呼吁艺术课程应在儿童教育和中等教育中普及,包括美术、音乐、舞蹈、表演等门类政府通过建设大众剧场和露天剧场,鼓励集体性、故事性的表演和艺术节,希望吸引大众参与演出以培养未来的艺术家。
大众艺术教育强化了人思考艺术话题的主动性,将大众从艺术的旁观者转化为艺术的生产者二、面向地方特征的公共艺术实践1. 城市历史场景与生活特色营造为抵制现代主义建筑冲击下欧洲大城市的特色丧失,公共艺术在空间领域倡导城市美学的复兴,各地公共艺术委员会对城市中有意义的历史、建筑风貌、林荫道、广场、纪念碑与装饰符号等进行调查和统计,L’art Public的编年史部分介绍了当地城市空间艺术与生活特色。
同时,艺术家参与到现代城市规划设计中,为城市道路布局、生产生活建筑确定空间美学格局在德国现代建筑和城市规划中,城市美学被视为健康利益、社会和经济发展、城市空间艺术三方面的协调城市空间艺术不仅需要建造者在规划设计中的艺术灵感和热情,也强调对城市街区、自由空间和总体布局的审美和功用的综合考量。
在城市的新建筑设计中,公共艺术反对“简单的形式嫁接或无意义的装饰”,主张以原场地的历史和生活方式为土壤,培育城市新景观例如意大利威尼斯鱼市场(La Pescheria,1907建成)的建筑设计中,建筑师多梅尼科·路坡伦和画家塞萨尔·劳伦合作,从此处延续数百年的鱼市生活中寻找灵感,运用新哥特式建筑符号将底层围合成半户外空间以留住鱼市传统的熟悉感。
2. 本土符号和民族艺术的地方意识构建第四届国际公共艺术大会特别强调了“尊重民族传统和过去的艺术”〔12〕瑞典斯德哥尔摩的斯堪森露天博物馆计划受到国际公共艺术研究院的推崇斯堪森露天博物馆收集各时期传统建筑与室内陈设,记录瑞典人几个世纪以来的生活方式。
地方文化作为公共艺术永恒的话题,博物馆将本土物件上升为展示与传播本土文化的符号露天博物馆成为具有民族和历史特色的文化地标,也是率先以地方意识为吸引力的旅游发展试验
斯堪森露天博物馆的民居建筑物展馆和室内展设(1891年)殖民地和欧洲之外地区的本土符号和民族艺术也受到当时欧洲发达国家的关注欧洲发达国家在殖民者语境下的文献记录中,以维持殖民地审美秩序的形象出现,公共艺术委员会调研各地的本土符号和民族艺术,以认知殖民地的文化特征。
(表1)而被统治的民族在殖民地时代难以建立凝聚民族精神的纪念碑,更多通过生活用品中的传统手工艺借喻民族情感保加利亚在土耳其殖民期间,部分原有的民族艺术形式受到政策压迫而无法施展,仅将民族艺术融合于日常的建筑与器具。
〔13〕1908年保加利亚独立后,修改以往限制景观特征的政策,保护民族建筑遗产,在服饰中结合时代风格和民族传统符号,并通过传统节日的民众表演和新节日的纪念活动抒发爱国主义情结在重要公共空间表达民族文化和民族意志成为民族自由的象征。
表1 公共艺术组织针对本土符号和民族艺术的调查内容由于早期欧洲公共艺术的相关文献资料多由欧洲发达国家精英阶层编写,其中描述的尊重和珍惜殖民地文化的态度很可能基于一定的政治目的,后来被控诉为企图控制殖民地文化并暗示殖民的合法性。
〔14〕然而无论是欧洲发达国家还是受到殖民统治的民族,在当时国际化的历史节点,都意识到传统和文化对于一个国家或民族非比寻常的意义,对地方文化和特征的记录与表现,也成为公共艺术一直延续的重要职能3. 自然中的启发与象征汲取
受到浪漫主义艺术影响,比利时公共艺术协会成立之时即倡导“大自然由科学和道德结合而诞生,是一种无限美丽的生活艺术”,鼓励艺术创作以自然为师,从自然中获得生命、和谐与生长的美德及启发〔15〕介入城市的艺术形式被赋予有关自然的联想:街道空间的喷泉被认为象征着海洋,而树木则象征着森林。
第一届国际公共艺术大会将自然上升到国家利益,艺术家、城市设计师和景观设计师意识到自然不仅在于花园和街道的艺术小品,也在于更大尺度的地理环境在圣米歇尔山的保护计划中〔16〕,由于旅游业发展后商业符号入侵,公共艺术委员会联合遗产保护协会呼吁保护自然风景和依山而建的城堡和传统建筑,意在捍卫“自然景观和整体性艺术所体现出的神圣和高尚”。
〔17〕在宣传海报中,将整体的景象以神圣化的形象表现,又将其对立面表现为邪恶的形象另外,东方国家的自然观和艺术特征也受到当时欧洲的关注如中国的塔通常是一个地方最高的地标,在当时西方艺术家理解的“风水”概念中象征着权威。
〔18〕日本的日常物件和庭院景观被认为寄托了自然情感,观察者以此汲取生活感悟〔19〕这些发现将西方艺术家对自然的态度由冷静引向热切地观察:在空间领域倡导与自然和谐,以自然为灵感之源泉,从自然智慧提炼象征性符号;在教育领域倡导接触自然,从中学习科学规律与艺术法则,不断“更新生活的艺术”。
〔20〕早期欧洲公共艺术概念的发展与影响一、精英对公共利益的界定引发的思想与行动范式国际公共艺术研究院延续了欧洲传统中精英主导的组织方式,并以会员制模式吸引各国家或城市政府领导进入公共艺术委员会的决策层,有利于公共艺术倡议和行动得到官方的支持。
这样的组织模式下,精英阶层享有充分的话语权尽管城市管理者提出的“构建国际舞台彰显身份、提升城市声誉和国际影响力”等目标均可以用“公共利益”进行包装,但彼时公共艺术实为精英意志传达的工具,特别是当“公共利益”反映精英阶层的意志,并被理解为“大众的应然状态”时,更多指向公众的义务和思想行为规范。
一战后的法国社会科学院公共艺术学院突出了公共艺术的社会审美责任,意在通过公共艺术唤起各阶层的社会责任意识,并称之为“社会艺术”〔21〕几乎同一时期,芝加哥将公共艺术观念引入城市美化运动,并在城市公共空间和社区安置艺术作品,组织艺术活动,意在将城市秩序和美德渗透于人的意识中,强化市民对城市、社群和所处地方的认同感和使命感,被称为“公民艺术”〔22〕〔23〕。
公共艺术的行动由此引发出两种实践范式:艺术作为治理手段,以风景治理和审美治理构建各阶层的审美原则和标准;以及艺术作为传播政治或其他意图的媒介,通过城市艺术作品、社群艺术活动或艺术教育,借由人对艺术本身的兴趣,传达特定的话语。
这两种实践范式对后期世界范围内的公共艺术发展产生长远影响二、政策中对公共利益的指代引发的空间公共艺术实践早期欧洲公共艺术的实践涉及空间建设领域、城市治理领域和教育领域,因行动类型多样,反而降低了“公共艺术”对具体实践类型的指向性。
“一战”后,城市重建需求迫切,公共艺术一度被作为城市规划和设计的专业技术手段,强调规划系统性、科学性之外的艺术和人文属性此后,“艺术的公共利益”目标向城市空间美学聚焦,意大利、德国、英国的主要城市制定政策,确认公共艺术进入城市空间的合法性、必要性、流程和资金保障,并运用“art”“art-in-architecture”“art in city space”等词语对实践形式加以明确。
经过若干年的积累,取得政策支持的雕塑、壁画和建筑装饰成为公共艺术最广为人知的形式1948年英国伦敦巴西特公园的雕塑展览由伦敦国家委员会官员和艺术家亨利·摩尔主要推动,探讨雕塑和空间环境的关联,此后公共艺术与所在的空间的整体成为艺术接受和评论的对象。
在我国民国时期北京、上海等主要城市的规划中,朱启钤、董大酉等主要的规划决策者将彼时艺术参与城市规划思想引进,早期欧洲公共艺术或在此时已开始影响我国的城市空间建设20世纪70年代末,新中国雕塑家开始有组织地考察欧洲城市,受到启发而提出“城市雕塑”概念,成为中国公共艺术概念的前奏,将公共空间的可达性、艺术作品的可意向性以及共同联想的相似性概括为“公共性”,将之作为公共艺术的精神所在。
三、多元主体的公共利益协商推动的合作与博弈彼时欧洲公共艺术组织针对风景治理问题与政府共同制定风景治理的相关政策,可以认为是管理者与其他主体的协商,这样的协商也存在于教会、学校、艺术实践者组织等不同主体参与的实践中。
空间管理者、资金提供者和艺术生产者参与到公共艺术的实践中,“艺术的公共利益”不再由权力主体单方面界定随着城市重建和更新,多主体的协商的内容更为复杂:地方管理者对地方形象和影响力的诉求,运营者对经济收益和持续吸引力的诉求,艺术家对艺术表达的诉求,公众对空间美学、艺术启迪的诉求,都在左右“艺术的公共利益”目标的在特定实践中的实现程度。
公共艺术形式再次发散,城市空间公共艺术的多元化,新类型公共艺术的出现,都在一定程度上重现了早期欧洲公共艺术的旨趣近些年,我国公共艺术发展也推崇多元主体协商,特别是随着城市转型中的新空间、新主体出现,管理者、艺术机构、社区居民、相关社群、企业、高校等盈利与非盈利主体共同参与到公共艺术的组织和行动中,从城市形象、社区营造、公民身份认同和社会问题探讨等方面强化了公共艺术的社会功能,而公共艺术对于空间美学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被弱化或轻视。
此外,公共艺术在城市更新等领域受到产业、经济因素影响,其行动目标有时会令人质疑是否违背了公共利益,而意在为利益相关者争取日渐珍贵的公共空间和公共资源“公共性”的讨论因而上升到多元主体在博弈中对公共利益的捍卫和“公平性”的监督,并引出市场消费与绅士化、社会公正等问题的进一步研究。
〔24〕四、大众对公共利益的选择和探寻推动的公众参与虽然个别早期欧洲公共艺术作品表达了对大众形象的欣赏,但批判和监督依然是早期欧洲公共艺术对大众文化的主要态度大众被视为群体而非个体,是需要被教化、管理和引导的对象,其偏好一度被视为平庸,而其主体意识在艺术创作中常被忽视或回避。
可以认为,早期欧洲公共艺术的贡献更多在于引领艺术走出为特定人群创作和服务的观念,但此时大众和所谓“公共利益”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被精英阶层主观关联随着大众政治权力、经济实力、创新能力和影响力的提升,精英和大众的边界日渐模糊,大众拥有了对“公共利益”加以选择的能力。
艺术家开始折中地解读大众文化的特征和诉求,将大众文化逐步融入作品意义的构建中此外,大众开始自主追寻公共利益的新可能公共艺术项目的发起方和运作方鼓励大众参与对公共艺术的构思、解释和评论,剖析艺术形象和主题,体悟其深层次的象征,寻找可以启迪内心的联想,将“艺术的公共利益”同化于自身的精神体验。
公众参与视角下对公共性的探讨将“空间的可达”“利益的公平”作为前提,由此洞察艺术如何对更广泛的人群产生影响,以及如何引领人的精神活动和意象联想从这个意义上,彼时国际公共艺术研究院在教育领域的实践对大众主动寻求“艺术的公共利益”产生了启蒙作用。
在艺术创作、艺术审美教育引导下,大众的审美水平出现了整体性提高,在艺术接受过程中得以更清晰地观察艺术如何引发深层的思考可以认为,基于大众文化的公共话题拓展了艺术的公共领域,大众对公共利益的选择和自主追寻,真正促使艺术的公共利益在精神层面得以实现,这也是公众参与最核心的意义。
结语以往我国学者讨论公共艺术,更多借鉴美国的理论和实践,突出美国罗斯福新政之后公共艺术的功能与意义,发展与演变事实上,欧洲的公共艺术理论和实践亦对我国城市规划、城市雕塑和公共艺术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通过研究“公共艺术”名词创造之初的文献资料,发现19世纪末20世纪初欧洲公共艺术对世界范围内的公共艺术实践和交流具有指导意义,甚至有理由推测“公共艺术”作为一个具有共同理解的概念,源起于此。
广泛的国际传播奠定了国际对公共艺术概念的认知基础直到今天,关于公共艺术边界和价值的判断依然沿袭着对“艺术的公共利益”目标的共同理解而“艺术的公共利益”在不同情形下被差异化界定和解读,助推了公共艺术实践的多元化和动态发展。
当下被广泛讨论的“公共性”,在彼时公共艺术概念中并未被突出强调,而是对一直以来公共艺术实践特征的归纳和提炼,内涵处于动态发展和变化中如今,我国城乡发展中出现越来越多以“公共艺术”为名的政策、事件、空间和组织。
在历史长河中寻找公共艺术概念的起源与核心目标,有助于构建连续的公共艺术知识体系,成为全面认知公共艺术的线索,由此更准确地理解公共艺术的经验和价值,在借用这一外来概念时能更好地“拿来”符合我国特色的公共艺术发展思路,推动本土化的公共艺术实践与机制建设。
注释:〔1〕Pedro Soares Neves, Urban or Public Art. Urban Art: Creating the Urban with Art. Proceedings of 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at the Humboldt-Universitt zu Berlin, 15th-16th July 2016, 2018, p.29.
〔2〕Notteboom, Bruno. “L’Art Public: Beelden van Stad En Natuur Rond Het Fin de Siècle.” Tussen Beleving En Verbeelding: De Stad in de Negentiende-Eeuwse Literatuur, edited by Inge Bertels et al., Leuven University Press, 2013, pp.141-155.
〔3〕Eug Broerman. L’Art public. L’Art public: revue de l’Institut inter-national d’art public. Bruxelles: Bruxelles: L’Institut. no.1, 1907, p.5.
〔4〕Bruant, Catherine. L’école D’art Public du Collège Libre des Sciences Sociales: une Formation à L’urbanisme Comme? Sociologie Appliquée, Le Télémaque, vol.33, no.1, 2008, pp.83-106.
〔5〕Institut International D’Art Public. L’Institut D’Art Public et son Organe: Historique. L’Art Public: revue de l’Institut international d’art public. Bruxelles: L’Institut. no.2, 1908, pp.3-4.
〔6〕Mario Pilo. Cours d’esthétique. L’Art public: revue de l’Institut international d’art public. Bruxelles: L’Institut. no.1, 1907, p.74.
〔7〕Marguerite Burnat-Provins. Ligue pour la Beaute. (Conservation ale la Suisse pittoresque). L’Art public: revue de l’Institut international d’art public. Bruxelles: L’Institut. no.2, 1908, p.26.
〔8〕Ibid, p.25.〔9〕周志《19世纪后半叶英国设计伦理思想述评》,《装饰》2012年第10期〔10〕Cloquet L. Traité d’architecture: éléments de l’architecture, types d’édifices, esthétique, composition et pratique de l’architecture. Baudry, 1898.。
〔11〕Camille Lemonnier. Lavie de Constantin Meunier et son monument du travail. L’Art public: revue de l’Institut international d’art public. Bruxelles: L’Institut. no.7-8, 1909, p.103.
〔12〕IVe Congrès International de 1’Art Public Rapports Et Comptes Rendus, 1910, pp.7-8.〔13〕P. Koitcheff. Pour la Nation artistique bulgare. L’Art public: revue de l’Institut international d’art public. Bruxelles: L’Institut. no.3, 1908, p.14.
〔14〕Nash C. Landscape. In: Cloke P, et al. Introducing Human Geographies. London: Arnold, 1999, pp.217-225.
〔15〕Camille Lemonnier. Les fêtes de la nature. L’Art public: revue de l’Institut international d’art public. Bruxelles: L’Institut. no.5-6, 1908, pp.5-12.
〔16〕Alexandre Halot. L’amour de la nature chez les Japonais. L’Art public: revue de l’Institut international d’art public. Bruxelles: L’Institut. no.7-8, 1908, pp.58-59.
〔17〕Le secrétaire général des Congrès d’Art jjnblie. Pour sauvegarder le Mont Saint-Michel. L’Art public: revue de l’Institut international d’art public. Bruxelles: L’Institut. no.3-4, 1908, p.32.
〔18〕L. Cloquei, L’Architecture religieuse en Hollande. L’Art public: revue de l’Institut international d’art public. Bruxelles: L’Institut. no.5-6, 1908, pp.49-155.
〔19〕Félix Régamev, Défense des Paysages et des Traditions Nationales d’art au Japon. L’Art public: revue de l’Institut international d’art public.Bruxelles: L’Institut. no.7-8, 1908, pp.62-69.
〔20〕Camille Lemonnier. Les fêtes de la nature. L’Art public: revue de l’Institut international d’art public. Bruxelles: L’Institut. no.5-6, 1908, pp.5-12.
〔21〕Bruant, Catherine. L’école d’art public du Collège libre des sciences sociales: une formation à l’urbanisme comme? sociologie appliquée, Le Télémaque, vol.33, no.1, 2008, pp.83-106.
〔22〕Deutsche R. Evictions: Art and spatial politics.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1996, p.22.〔23〕Public Art in Chicago. Art and Progress, vol.2, no.5, Mar. 1911, pp.153-154.
〔24〕Deutsche R. Evictions: Art and spatial politics.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1996, p.23.任子奇 中国农业大学园艺学院博士研究生
李险峰 中国农业大学园艺学院风景园林系教授(本文原载《美术观察》202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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